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2.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不明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是否可以提出反诉,法律没有规定;在每个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债权分割不明确;对于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代位权作为《合同法》中一项合同保全制度 ,是对债权人债权救济手段扩张的制度设计。在我国的合同立法中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本文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本文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债务问题入手,阐述了代位权制度设立的重要现实意义,分析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与行使方式,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提出了几点思考,以求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的范围、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及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规定过于严格 ,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可以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一般担保方式之一。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 ,突破了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入库规则” ,对保障交易安全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有重要意义。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进行。代位权的客体应是合法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一直都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入手 ,通过分析债权人代位权适用的程序问题、代位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 ,来论述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并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已在1999年合同法中建立了代位权制度,涉外代位权问题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值得研究。从功能比较的意义上看,两大法系都有类似的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和政策、代位权行使的程序、代位权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又有诸多差异。通过比较研究各国有关代位权法律适用的立法,提出涉外代位权法律冲突应重叠适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准据法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关系的准据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对债权人的积极保护,弥补了债法固有救济方式的不足。但代位权制度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而绝非否定,这就涉及到突破的限度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从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出发,在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与代位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11.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 ,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的成文立法 ,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 ?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 ?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文立法,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对“怠于行使”不应过分强调主观方面,对合同法第73 第第一款、第二款的债权人、债权所指,均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这对债权不能获得清偿起到了预防和补救作用,对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其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管理权的性质,它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6.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保全债权、弥补原有法律手段不足等功能。但同时 ,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也有诸如立法体例不适当、代位权客体过窄、程序上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对此 ,从对该制度价值的利弊进行分析 ,以期该制度在理论上更加完善 ,在优化交易环境、解决三角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民法体系中 ,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最重要的手段。然而 ,民事责任的承担需有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基础。如果债务人以积极甚至以消极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从而减弱或丧失其偿债能力 ,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将严重受损。为保全债权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各国合同法相继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使之与债的担保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债权保障体系。文章试就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促使其债权不受损害 ,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代位权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效力 ,是研究债权人代位权问题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9.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论合同法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的债权人代位权已为我国《合同法》所确立。本文就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初步分析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具体阐述了债权人代位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进一步揭示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方式、范围和标的 ,明确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利益归属 ,并注意吸收了国外民事立法的经验 ,就如何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