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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述行政处罚不告知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是现代社会行政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享有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履行不告知义务,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强制性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行政机关不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以违反法律程序而予以…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之前要履行告知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陈述、申辩是当事人的权利。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告知程序不敢有丝毫马虎,但是,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时却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够重视;听取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听取意见细致程度不够,听取意见后听之任之,我行我素。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第32条又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同时,又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设立行政处罚告知程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5.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应当载明上述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仅仅向当事人出具罚款证明,且未向当事人告知前述必要内容.致使当事人无从判断。当事人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政机关在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听证权利告知书的同时就把拟作出的处罚内容进行了告知,这种做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做出规定,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建立了听证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我国卫生行政执法就要施行这一陌生的法律制度,因此有必要认真学习、研究,加深理解。1 听证的概念与意义1.1 听证的概念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指明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的听证程序的法律要件:一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将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之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是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二是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相似文献   

8.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应当载明上述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仅仅向当事人出具罚款证明,且未向当事人告知前述必要内容,致使当事人无从判断。当事人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9.
所谓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为利害关系人举办的听证会,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的事物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章第3节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10余年的今 天,行政机关吃官司已不是什么新闻。最 近,笔者随安徽省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 的执法检查组对一些部门的行政执法情 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许多行政处罚案件都 存在败诉隐患,如果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则必定败诉无疑。突出的隐患有 以下几种。 缺少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行政 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 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 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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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程序的实际操作与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意义(一)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做行政处罚时,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行政;(二)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促进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员提高执法水平;(三)有利于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四)有利于卫生部门在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法理要求,也更适合于卫生工作的实际执法需要。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节听证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12.
为了制约行政机关乱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说白了,就是在行政处罚决定未正式作出之前,给当事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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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7):53-55
加处罚款是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惩罚性的行政措施,其成立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的逾期加处条文只能视为行政告知行为,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处罚执行案件时,把加处罚款同原行政处罚罚款一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告知另行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并在生效后申请执行。这样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也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吴波 《天津律师》2001,(1):40-43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而在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显然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或类似听证的程序,只是在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行政拘留并不适用听证程序,笔者则认为行政拘留也应适用听证程序,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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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填空(每题一分) 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的原则。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_的权利。 4、依法给予元以下的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5、行政机关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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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创立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听证。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确立听证制度,对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不清法律,或者因身体或工作原因而不能亲自参加听证,法律特别规定允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协助当事人听证,使听证更有效。本文拟就听证代理的有关问题加以阐述,希为听证实践提供借鉴。一、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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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绪栋 《人民司法》2012,(10):110-111
【裁判要旨】拒绝更正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行为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拒绝更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未造成实际的影响,因为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还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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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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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听证程序,从而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这是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规定。听任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正确认定事实,合法作出处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我国对于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实际应用都处于初创阶段,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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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来源负有审查义务的仓储企业法人,明知他人走私货物,虽然一再向走私人表示拒绝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但事实上一直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并不向海关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共同走私。二、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而根据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等行政法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只要没有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制定机关明令废止,并且不与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就仍然可以适用。三、对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以其他文件的规定为例,要求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其投入的费用,理由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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