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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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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社会》2011,(12):8-9
选举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统称,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11年至2012年,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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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内容来 信  我父亲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请问被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读者 华某复 信  根据我国《刑法》第 5 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 ,是人民发表意见 ,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 ,被…  相似文献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本文考察我国军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状,从宪法学角度发现和剖析存在的问题,对军人选举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思考,尝试性地提出自己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4.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依据这些规定,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  相似文献   

5.
政治权利是一个内涵很不确定的概念。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应当仅限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有关的政治权利”三个不同的范畴。刑法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符合《宪法》第35条的规定,应予修改。此外,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6.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日渐完善,是观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窗口。3月14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7.
陪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近一时期,部分地区法院的陪审人员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比较普遍。  相似文献   

8.
《法学》1991,(4)
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不少困难:第一,《若干规定》中所指的“选举权”是否包括被选举权,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如果包括了,就有可能出现服刑罪犯当选为人民代表的现象;如果不包括,是否有必要在选民名单上标明这部分选民没有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9.
被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对它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关系到一国选举制度是否成熟和完善。本文对被选举权的内涵进行了剖析,认定了它的权利属性。同时,通过列举国外对被选举权主体资格的规定,阐释了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在阐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践,对如何完善与被选举权相应的制度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现代民主最鲜明的象征、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信仰和民主机制,尽管对民主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思考,信奉不同的实现途径和操作方式,但至少在理论上都有这样一种共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乃是天下第一的民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本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构成了中国各级权力机关的基本框架。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末起,中国县、乡两级权力机关的诞生开始逐渐实行差额直  相似文献   

11.
如何强化公民的选举权利意识,提高公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这是我国选举实践中提出的课题。笔者认为,在保障公民选举权的同时,把不参选权真正还给公民,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参选率问题,在承认公民不参选权的前提下提高参选率,在选民登记阶段充分体现对公民不参选权的尊重,是一条重要途径。本文试图就此作一探讨。公民有没有不参选权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人民通过它的行使来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实现了普选权。选举权和不参选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选举权内在地包含不参选权,不参选权是选举权的必要补充,承认公民的选举权就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一、罪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定权利罪犯是否具有婚姻家庭方砸的法定权利?这还得从罪犯的法定地位谈起。在押的劳改犯中,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那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来说,在主刑执行期间,他们的政治权利依法被当然剥夺;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除准予行使选举权外,其他政治权利也依法停止行使。不管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是被依法停止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作为一个自然人,罪犯依然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罪犯也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13.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却没有平等的选举权。这是历史传统和现今社会上所流行的一些看法所造成的。现在农民已经有足够的权利行使能力,应给予其平等的选举权。  相似文献   

14.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1,(10):53-55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在我国,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而且在各种制度设置方面也保证了人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充分的体现。实践证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走向民主富强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程序不民主难以保障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难以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从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的"竞选"、明确罢免代表的事项和理由、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毛磊 《江淮法治》2009,(21):1-1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17.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18.
75.什么是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违纪行为?答:根据《处分条例》第142条规定,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是指党员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主观上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违纪行为。第三,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为。具体可表现为:剥夺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故意不通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或者公民参加选举,故意不通知有表决…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对于罪行较轻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以后,是否就不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了?不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享有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果享有这些权  相似文献   

20.
孙力 《法制与社会》2011,(19):154-154,175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民选举权虽然经历了从"同票异权"到"同票同权"的渐变历程,但农民平等选举权的真正有效还需做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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