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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维平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8(4):65-68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而导致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政府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法律规范,通过调整紧急情况下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我们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面临突发公共事件,动用行政紧急权力,其中包括一些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权力,甚至暂停某些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行为,似乎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但实际上这是政府为了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而作的理性选择,是符合法治要求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化解危机因素,恢复和维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人权和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3.
冯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11-13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是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过程。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公民有知情权,政府有信息公开义务;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国家征用财产的权力应受法律规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强制隔离措施的采取应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4.
公共权力来自权利,一切权力皆属人民,财产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违法强拆事件中行政权力与公民私权的冲突应当提交司法裁决,禁止行政强拆.厘清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公民权利为本位,公共权力运行目的应当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公共权力运行中必须紧密依靠公民权利的拥护与支持.只有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社会履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并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5.
桂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3):34-37
公安行政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安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确立权利本位的范式,实现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理性、动态的平衡。同时,为了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必须把职责本位作为公安行政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相似文献
6.
权利与权力:行政法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旺洪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1(2):108-113
本文认为,行政法的核心范畴是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律关系是行政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理性、动态的平衡,这既与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也符合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性质和特质;但“平衡”并不排斥行政法的价值侧重。为了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必须坚持以控制国家行政权力作为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既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法哲学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必然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7.
刘小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5):26-31
法治是正常法治与非常法治之和.中路的非常法治必须是一个以宪法所规定的路家紧急权力制度为根本、以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法洲源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为基础的完整而统一的开放式法治体系.应将宪法与宪法性法律对国家紧急权力的规定模式由间接规定发展成直接规定;应加快国家紧急权力的实在法建构,注意非常法治中基本法和相关法的整体推进和制度衔接;应依法确立非常法治中立法权和执行权的界限,建立对非常法治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制度;应对我国已经加入和批准的国际公约中关于不得克减的权利内容等予以确认;应分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法》与《紧急状态法》,以解决各种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田雪梅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5,(6):76-78
创建高绩效行政机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法治建设是创建高绩效行政机关的重要内容与基本前提,其重点是大力倡导并贯彻公民权利保障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机关必须做到职权法定、坚持依据法律、遵循法律优先、切实做到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紧急权的理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朝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4-36
行政紧急权力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受必要的民主宪政的分权制约和人权保障原则实质性制约,由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国家权力,其目的即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对国家正常秩序的威胁和侵害,以尽快地恢复正常统治秩序及实现保障人民权利的最终目标.在紧急状态下赋予政府集中扩张的紧急权力,即在于通过该权力的行使,克服现代民主宪政制度的缺乏效率的局限性,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必须在宪政框架下对这种强化的行政权严格加以规制,对行政机关紧急权力给予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包括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以及人民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防止行政紧急处置权的滥用和独裁. 相似文献
10.
蔡爱平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5(4):39-46
在宪政框架下,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希望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的支点。在考量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时,既要基于公民权利至上的逻辑起点,也要正视现代行政权力扩张的基本事实。新近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权力(利)框架进行重构,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这一对应层面对权力(利)关系进行诠释,取得瞩目的突破。在宪法保护人权和保护私产的思想指引下,只有在“公民私域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民公域权利自主”的积极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公民权利至上和人身彻底解放的终SE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