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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证券投资者作为金融行为主体之一,随着对金融消费者问题的不断发展与研究,学术界在证券投资者的身份认定及其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是否应纳入消费者法的保护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基于此,本文消费者范畴的界定为切入点,对证券投资者的身份认定进行探讨,指出可将以非商业、非职业为目的,仅为了获得自然增值收益和孳息的个人证券投资者才可以被认定为消费者,提出通过对证券投资者不同的交易目的及法律地位进行分类,对其进行不同法律方式的保护,旨在为我国相关法律研究和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不管是银行的乱收费问题、证券市场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问题、还是保险相对人保险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都需要从立法上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监管上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从纠纷解决机制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所以,本文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出发,对我国存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金融消费已经愈加融入到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次贷危机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关注。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享受便利的同时,其合法权益同时也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侵害。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秘密与安全权正是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信息而产生的权利。主要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切入,从而探讨其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即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秘密与安全权。  相似文献   

4.
在互联网金融高度发展的今天,金融机构通过对金融消费者信息的高度利用来拓展市场,虽振奋经济,却也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信息被非法收集、二次利用等困境,金融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放眼金融领域,无论是制度还是实践层面,都尚未构建起一个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因此,应当对现有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以及相关纠纷类型...  相似文献   

5.
我国金融业从计划转向市场已有30年,随着金融业的开放与发展,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正在逐渐增多,但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凸显不足,保护制度不健全,法律缺失,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赔偿权等屡受侵害。对比国外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成熟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宋子奕 《法制博览》2013,(6):209-210
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金融消费者这一新型的消费者群体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目前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理论体系。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现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中找出不足,研究且借鉴吸收国外各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最终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的进一步完善意见正是亟待专家学者完成的议题。  相似文献   

7.
王雷 《法制博览》2023,(35):37-39
本文主要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下的投资者保护和法律监管现状,并给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分析了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其次,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提出了建议并结合了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阐述。本文旨在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者保护和法律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8.
陈启明 《法制博览》2023,(15):73-75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民商法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本文将从消费者信息权的概念入手,分析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机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我国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国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曹瑞丽 《法制博览》2023,(33):40-42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已经融合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形非常严重,尽管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变得更加健全,但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背景下,这些法律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滞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从大数据环境下,对我国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存在法律制度的局限、行业自律模式不完善及监管方面的不足,对消费者的隐私进行有效保护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杨明明 《法制博览》2024,(9):133-135
伴随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飞速繁荣,从目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脱胎出一种以对用户消费喜好、消费水平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总结,从而随机浮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对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商业营销手段。这一行为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当前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定性分析与规制路径尚存在诸多分歧。应当在经济法整体视角下探索其法律规制的方向。按照经济法学通说观点,价格歧视行为乃是大数据杀熟的本质,应尤其强调去规制具有垄断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所施展的价格歧视行为。因此,可以在吸取域外经验的前提下,以完善执法依据、明晰经营者义务乃至保护消费者权益三个维度来规制大数据杀熟,以期达到对算法时代下的消费者权益的针对性保护与经济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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