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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因工负伤,劳动功能障碍为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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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14日夜,北京市某运输公司职工邓福民在上班的路上,遇见一车祸现场,在场的交通民警希望邓福民协助抢救伤员。邓在抢救伤员时,被过路的汽车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脾破裂,颅内血肿”。邓福民认为,自己在上班的路上见义勇为而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他所在的单位一直不为他呈报工伤,工伤得不到认定,1994年北京市海淀劳动局经仲裁认定其为工伤并鉴定工伤7级。但是其单位仍不予理睬,于1998年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邓福民的生活陷入窘境。邓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得知北京市劳动局工伤处对他的伤情未给予工伤认定,也未出具不认定的书面意见。北京地方新闻媒体就此事做了报道,许多热心读者对邓福民的遭遇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今年1月3日,邓福民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劳动局履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责任,赔偿经济损失。4月24日法院下发判决:邓福民多次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意愿,作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的郑州市劳动局应履行法定职责。见义勇为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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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今年3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我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向肇事方请求侵权赔偿。结果。经认定为工伤后,我获得了一笔工伤补偿款.但肇事方却以我获得了工伤补偿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的待遇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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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每年初,我们县的许多农民部与本地的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建筑公司派往全国各地施工。近几年,同乡在赴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施工时,陆续有一些人因工受伤,而且在解决工伤待遇时往往发生争议。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大家对应该在哪里解决争议认识不一。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读者任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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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检察官,我的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均已收到了,谢谢你,感谢检察机关."近日,张建国激动地给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方文龙打来电话,告知了其这个等了7年的喜讯.
挂完电话的方文龙看着窗外,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放了下来.随着张建国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的到账,这起因工伤导致仲裁、诉讼后申请执行七年未到位且引发新矛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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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1.1 案情摘要
张某,女,40岁。2003年9月23日,因右输尿管上段结石入住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输尿管镜下气压弹道碎石治疗。术中发生右输尿管裂伤,经一系列治疗,仍需长期留置肾造瘘管。张某认为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2004年11月19日。某省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结论为:因意外致右输尿管撕裂,右。肾造瘘长期带管符合职工工伤七级伤残:存在一般医疗依赖。2006年6月6日,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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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和谐--以"劳动仲裁时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导致了理论与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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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肖某因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2月25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涉案房产的赎楼手续,解除房产抵押,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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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问题进行统一规定,但未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的事实如何确定,责任怎样承担。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事故构成要件,应属于工伤,工伤事故作为法律事实,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基于工伤的社会风险属性,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应当实行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在主体、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的关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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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一年前被一家机械厂招聘为机械设计工程师,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不久前,该厂厂长调离,新厂长到任后解除了该厂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厂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想申请仲裁。请问,象这种劳动争议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吗?若可以,又该怎样申请仲裁? 读者闫 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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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代理费纠纷一案,于2003年4月17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3年7月4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代理费852090.70元,仲裁费300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之后,被申请人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违法等为主要理由,向某中院提起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中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故于2003年9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即于2003年10月10日申请某基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之规定,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该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审查认为,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第4项之规定,于2004年11月18日裁定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