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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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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法作为一种典型的超越正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意义。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适用原则,时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通过系统梳理美国业余体育法的发展历史,解析SFAA诉USOC案中法官对美国业余体育法的阐释,分析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及具体适用原则,从而厘清美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逻辑和进路。这不仅对于反思我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具有参照作用,而且对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也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既是我国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对国际奥委会的一项承诺,是评价承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治环境及中国政府行政执法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就此项工作构建起了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内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在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若干概念进行简略释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立法与实践作了较为详细的剖析,从而对即将举办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4.
论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角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相似文献   

5.
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契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吕炳斌  胡峰 《河北法学》2006,24(3):43-46
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是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加以保护,第二种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加以保护,第三种是以"官方标志"的形式加以保护.应该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法律上的综合保护.目前,中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主要还是以注册商标结合单行法规的方式进行,中国应该注重以"官方标志"的形式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保护,我国也应该借此契机完善我国的官方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成功地获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权,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为核心的市场开发和以奥运会广播电视信号许可使用为重点的电视转播,成为奥运会财政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因此,国际奥委会对保护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本文作者根据其多年的奥运会法律事务工作经验,通过选取几个重点,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内涵以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背后的一些推理及预期结果。本文译者将其予以翻译,以期对于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7.
杨琳 《法制与社会》2014,(34):277-278
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不仅具有法社会学意义,也具有法经济学价值。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采用的是多头保护模式,保护现状与提升地理标志法经济价值的目标有所偏离。提出在现有保护模式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逐步制定专门立法,加强合作社的作用等措施,以期有所建言。  相似文献   

8.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奥林匹克宪章》的要求,也是奥运会申办报告和主办城市合同等申办文件的重要内容。奥林匹克标志不但有助于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播,而且标志的使用许可更是成为国际奥委会和主办城市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北京2022年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显得越发重要。  相似文献   

9.
近日,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4周年之际,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全国58家新闻媒体的代表共同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同农业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在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建构以专门法保护为主,其它法律法规保护为辅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刍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2.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3.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埋伏式营销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雨 《知识产权》2007,17(5):84-90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十分关注对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的投资保护,但埋伏式营销却将对官方赞助商的投资保护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构成挑战。本文从不同国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和奥运会的反埋伏式营销措施两个层面进行系统考察,力求科学地提出反埋伏式营销的有效措施,并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奥林匹克域名法律保护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众所周知,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与筹办,离不开对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此,我国在充分发挥现有一般性法律法规作用的同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并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在网络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张玉敏 《知识产权》2005,15(1):14-18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无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都是一个备受重视而又分歧很大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回顾,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争,说到底是各国的经济利益之争,知识产权不过是各国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甚至政治目的的工具,期望利益对立的不同国家在短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是不太可能的。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提高保护水平对我国有利,因此,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当采取支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立场。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双轨制,即对于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重要意义的茶叶、中草药等的地理标志,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注册保护,其他产品的地理标志,继续按照商标法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方式保护。  相似文献   

16.
刘强  杜学道 《行政与法》2014,(4):103-107
南海渔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着渔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渔业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立法不够完善、行政保护制度及司法保护欠缺等一系列问题。应当从加强渔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实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渔业知识产权立法及鱼种新品种权的保护、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及二者衔接等方面完善南海渔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求促进南海现代渔业经济的发展、渔民民生的改善及维护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朱晔 《法制与社会》2010,(6):67-68,134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经历的百余年来,为人类创造了无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奥林匹克标志①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它是智力的创作、知识的杰作,凝聚了全世界热衷奥林匹克运动的所有奥林匹克人的心血。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国际奥委会特有的财产,对传承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具有特殊作用。本文以奥运隐性营销为视角,试阐述在此行为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分别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双轨制的保护模式造成了许多矛盾,不利于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根据我国的国情及两种模式的优劣对比,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19.
不同于其他国内法的制定,一国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该采用何种模式,除了要顾及本国的国情及法律文化,还必须要在国际法的视野下加以审视.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现状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对国民待遇原则影响我国将来选择何种立法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因素进行了探讨.鉴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状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采用改进的综合保护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外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希凡 《知识产权》2006,16(3):39-44
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行政执法保护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在我国中央层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10多家,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交叉,而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相对比较统一,本文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几个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比较,并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改革和调整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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