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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4):5-8
国务院决定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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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1):1-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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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2):11-16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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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5):26-26
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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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4):2-7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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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8-11
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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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8):12-17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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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8)
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2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国务院决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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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1):37-4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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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7-1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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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4):31-33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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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4)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经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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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3)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二、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四、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驻华机构和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