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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针对这一罪名的出现,有关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讨论相继出现,敌人刑法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理论。在敌人刑法的讨论中,可以看到,作为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支撑之一,敌人刑法概念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于如何在"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及避免敌人刑法的扩大化处理。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问题可以归结于法益保护的目的之中,随着法益侵害的提前,对于法益的保护也应当做提前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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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及运用 ?文章以杨某脱逃案为切入点 ,系统阐述了二者的由来、构成条件、区别及认定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该案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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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卡特尔人格测试和访谈,本文对16名少女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作出了详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发现少女犯罪人有其明显的人格特征,例如外向、敢为等。但是人格无所谓好坏,重要的是正确的加以引导,本文给学校和社会有关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实证材料,对少女犯罪人的纠偏提供了实证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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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瑞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59-61
牵连犯属于刑法理论中的难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影响也较大,在定罪量刑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方法牵连犯中的方法行为进行分析,提出方法行为与方法、实行行为、预备行为等概念的区别,以便实践中对方法牵连犯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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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圣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2):113-117
社会相当性理论作为社会行为论的一种,既是解决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依据的理论武器,也是犯罪实行行为判断标准的理论依据。社会相当性理论不仅考量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恶,同时更侧重行为本身的恶。因此,相对于单纯的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在解释实行行为的刑法意义上更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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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奶西村少年暴力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则"光背男子群殴少年8分40秒"的实拍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三名青年男子围殴一少年,手段之野蛮残忍,让人不忍卒睹而今,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令人感到惊讶的是3人都是未成年人,两个15岁、一个17岁。花季少年对同龄人施以如此暴行固然令人心痛,但暴力背后的深层原因却更值得人们反思。人们不禁在问,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是什么让少年们如此暴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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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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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05-105
著者西原春夫在该书《中文版序言》中写道:“本书是我的著作《犯罪实行行为论》(日本成文堂1998年版)的中文版。正如原著‘前言’中所述的那样,1998年3月13日,我迎来了古稀之年(年满70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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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 the guy!”在柬埔寨西港某娱乐城门口,一名中国小伙子指着一群人中的白衣男子用英语大声喊道。只见10名荷枪实弹的西港警察一拥而上,将白衣男子摁倒在地,戴上手铐……突如其来的境遇,令白衣男子一脸茫然。而这位操着一口流利英语、与柬埔寨警察并肩战斗的中国小伙子,便是江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处一级警长黄重才,这是他百余次跨境追逃的成功案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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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不久前的一段经历让保安员冯敏一直有些后怕,冯敏是在派出所工作的协警保安员。上周民警郭宁带领冯敏等几名保安员在辖区内巡逻时碰到一名手拿皮包的男子,男子见到他们匆忙躲避,神情有些不对。民警郭宁迅速和几名保安员跟了过去。"对不起!同志,我要检查一下你的皮包!"民警郭宁出示自己证件后说道。冯敏和几名保安员已经将这名男子围了起来,那名男子知道走不了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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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 the guy(抓住他)!"在柬埔寨西港某娱乐城门口,一名中国小伙子指着一群人中的白衣男子喊道。10名荷枪实弹的西港警察一拥而上将白衣男子摁倒在地,戴上手铐……突如其来的境遇,令白衣男子一脸茫然。看着犹如神兵天降的警察,刘某林这个特大跨国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的头目才幡然醒悟——"自己摊上大事,如今在劫难逃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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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买提·乌斯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1):5-14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