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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是研究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提出的电子证据能否被采纳以及采纳的标准问题。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电子证据亦不例外,必须经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检验,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2.
陈妍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68-70
计算机信息证据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并运用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日益显示出强大的证据作用 ,由于它自身的独特之处 ,给目前尚无法可依的诉讼实践带了诸多疑问。在这个法律调整的“盲区”不规范的操作必定会带来负面影响。故目前应统一其表述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将其划归书证 ,在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中划归视听资料。进而依照民事诉讼有关书证 ,行政、刑事诉讼有关视听资料的法律规定进行收集、提取以及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3.
程志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53-55
由于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违法犯罪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电子信息和电子设备;又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其在使用上产生一系列 有待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4.
肖利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2):22-24
信息的飞跃发展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确认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性的基础上,揭示了电子证据必须经过立法确认的事实,并指出了电子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以引起立法注意。主张将电子证据可以并且必须作为新的证据类型列入法定的刑事证据清单中。 相似文献
5.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电子证据可以根据其证明机制可归属于我国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电子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强制提供、搜查扣押和技术侦察等。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 ,可以采取正面认定方法即从证据本身入手进行认定的方法 ,也可以采取侧面认定方法即推定方法。 相似文献
6.
刑事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图际组织认可。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中都有对刑事电子证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刑事案件中的电子证据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运用等缺乏系统规定,应从这几个方面对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制度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电子证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江春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75-78
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两者已渗透到社会的许多方面,甚至成为了一部分人不可或缺的生活部分,从而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广泛影响,植根于社会的司法领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运用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精密性、脆弱性等多重特点,对传统的证据理论提出前提未有的新挑战,本文通过对电子证据特点的分析,在英美和大陆法系中电子证据规则比较研究基础上,对我国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电子证据规则等问题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8.
基于刑事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应当以客观性、关联系、合法性三个方面作为刑事诉讼中采信电子证据的标准,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从取证主体的合法性以及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两方面来构建完整的非法刑事电子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9.
受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发展影响,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概念先后出现视听资料、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电子数据证据等诸多学说。该类证据概念至少应该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即数字化;二是证据目前或将来的存在形态,即电子化。至于其载体可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且对电子数据证据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故将其命名为电子数据证据更为合适。据此,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判断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化数据信息。深刻把握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准确界定刑事电子数据的外延是完善刑事电子数据立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王燕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Z1):25-26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化信息资料和计算机证据两类新型证据,具有技术性、复合性、多媒体性、无行性、脆弱性等特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较低,使用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判断,去伪存真,以增强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明主体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24-26
证明问题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明主体问题是刑事诉讼证明的首要环节,因此刑事证明主体问题的明晰对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刑事证明主体理论由于一直受到片面认识论的指导,使得证明问题与查明问题互相混淆,进而导致刑事证明主体的认定范围也过于宽泛,文章从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角度对刑事证明主体的范围进行重新的审视,以最终确认我国刑事证明主体的实际外延。 相似文献
12.
焦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1):31-35
对某些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暂时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证明其作案的人,称其为无定案证据刑事嫌疑人。侦查实践中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无定案证据刑事嫌疑人的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客观性、比例性和保密性的原则。审查方法可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从程序角度对审查方法进行研究;转变传统的侦查模式,克服“重口供、轻物证”的思维,多从嫌疑人外围展开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增强政策的感召力、同化力;从调查性询问中找突破口;合理利用侦查测谎技术。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比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 ,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 ,应定位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概然性 ,就可提起公诉。同时 ,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 ,对重罪案件 ,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 ,即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 ,便可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4.
郝晋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4):25-27
刑事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规范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虽已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做法对刑事诉讼中收集、采用、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的一般方法进行研究、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彭剑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5)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权利是与举证责任相伴生的,目前的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都强调了举证责任,而未论及举证权利。举证权利属于控诉权、辩护权、审判权中的内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应建立完备的举证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婵秀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6)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17.
胡忠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3):48-50
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由控方还是被告方承担,可以从刑事推定的适用、犯罪构成理论、诉讼模式的差异以及价值权衡等诸多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考量,得出我国刑事抗辩事由的客观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明标准是衡量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具有内在等级性.刑事证明可分为三级标准和不同的适用范围,刑事证明标准的等级性对公诉工作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徐俊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2):55-57
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证据充分”并不是一项具体的证明标准,而是对整个证明活动的总体要求,既原则,又抽象,无法把握。因此,明确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对于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