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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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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法条竞合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的产生的原因以及法条竞合的分类和处断原则三个方面来论述。法条竞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立罪时采取了多标准划分。我国刑法法条竞合可分为三大块:特殊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全面法和片面法的竞合、整体法和部分法的竞合。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依法条竞合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2.
刑法竞合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刑法未对各种罪数形态本身作出规定,只对数罪并罚制度作出了规定,因而罪数理论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现象的某种理论概括。刑法中真正属于罪数论的只有想像竞合、法条竞合和实质竞合三种,且完全可以在刑法竞合论的框架内加以讨论。法条竞合属于行为单数而法律复数的情形,其处理应依法条竞合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想像竞合,通常分为同种类的想像竞合与异种类的想像竞合。在我国对于同种类的想像竞合并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量刑上对同种类的想像竞合比单一罪应从重处罚。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关系复杂,区分两者应从事实与法律的关系入手。实质竞合,是指实质的数罪。它一般分为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牵连犯的处罚规定不一,因此,将牵连犯作为实质竞合的一种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想像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虎 《法律科学》2005,23(4):75-82
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事实行为,而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为:想像的犯罪竞合,实质的、裁判的一罪;基于单一或复合罪过的一个事实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具体犯罪。想像竞合犯不同于规范竞合与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一个事实行为的重复性,强调的是事实行为在数罪评价中的整体重复,包括准整体重复。打击错误原则上可以视为想像竞合犯的情形。对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4.
本文立足法条竞合的规范前提,寻找法条竞合的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判断体系,以便发挥法条竞合的裁判规范功能.判断法条竞合时,应首先确认法条竞合的规范前提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根据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是否为想象竞合;在确认不为想象竞合的前提下,再行依次判断是否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抑或吸收关系,最后根据各形态的处理原则处断.  相似文献   

5.
陈洪兵 《清华法学》2012,8(1):38-63
理论上的"特别法绝对优先派"认为,对于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必须捍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而想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从一重处断",故主张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殊不知,构成要件间的关系是归入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最终都是为了寻求一个合理的犯罪宣告与刑罚;我国不存在类似国外刑法中所公认的具有减轻根据的特别法条,故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而应提倡一种大竞合论,只要构成要件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大竞合论不仅有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有助于处理所谓罪名之间的界限问题,还有助于克服所谓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6.
公、检、法三机关对继续犯、牵连犯、想像竞合犯和连续犯等实质上或处断上的一罪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应如何确定管辖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作者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合并管辖,并应确立一系列针对不同情形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是司法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二者认识不清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定罪量刑。本文对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究其本质,分析其特点,找出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在讨论法条竞合适用问题时,必须要以禁止双重评价原则以及充分全面评价为理论基础,在其适用上确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想像的数罪与法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就必须将形似数罪,实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逐一进行研究,以免对它们用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处理。想像的数罪就是形似数罪,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是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认真研究的情况之一。而法规竞合与想像的数罪极为相似,为了将想像的数罪研究清楚,需要将法规竞合一并加以研究。因而,这里将法规竞合与想像的数罪放在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9.
对于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本质不同说”认为前者是单纯一罪、后者是实质一罪或处断一罪,“犯罪构成要件说”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数量上的不同来区分,“法条关系说”从静态的法条关系上的不同来区分,“全部评价说”从犯罪构成的评价角度上来区分,“法益区分说”从侵犯的法益数上的不同来区分,但这些学说均难于有效地区分两者.“行为性质区分说”认为,法条竞合的“一行为”的性质单一,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同一,而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的性质多重,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不同,这才是区分两者的可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10.
法条竞合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当中重要的理论,而我国刑法当中法条竞合的情况远胜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法条竞合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法条竞合主要有独立竞合、包容竞合、交互竞合和偏一竞合四种.在实际处理法务竞合问题时,我国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特别优于与普通法”和“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问题,特别规定的具体理解问题以及特别法务不周全时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2.
朱飞 《政法学刊》2004,21(2):28-30
法条竞合现象本源于法条关系,其罪刑关系如何,则需要到社会中去寻找根源。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犯罪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其最深层次的本质,它揭示了法条竞合发生的根源,也决定了法定刑的适用选择;法条竞合现象在理论属性上既非单纯的法条关系,也不能全然归于罪数形态研究中去,有立法方面的法条竞合(静态的法条竞合)和司法方面的法条竞合(动态的法条竞合即法条竞合犯)之分;法条竞合与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法条竞合都未改变竞合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逻辑上包容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  相似文献   

13.
试论故意犯罪形态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仅存在着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想像竞合犯,而且由于犯罪行为的发展阶段不同,还可能发生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情况。这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合,不同于想像竞合犯,而是犯罪形态的竞合。在形态竞合的场合,究竟按照哪一个形态定罪量刑,是正确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必须  相似文献   

14.
也论法条竞合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 ,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 ,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 ,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5.
论法条竞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法条竞合的范畴和定义刑法学界对于法条竞合的范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这里称其为法条形态论 ;① 一种观点认为 ,法条竞合属于罪数形态 ,这里称其为罪数形态论。②法条形态论者对法条竞合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三种概括 :第一种是包容交叉说 ,③ 认为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 ,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法律条文之间有着包容或交叉关系。第二种是包容说 ,④ 认为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律条文 ,其中一个法律条文的内容为另一法律条文内容所包容。第三种是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法条竞合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条竞合是传统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未能对法条竞合理论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近年来,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某些案件法条适用上的疑难与争议,刑法理论工作者从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入手,对法条竞合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研究。然而,刑法理论界对于法条竞合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等问题,存在着分歧与争议,致使法条竞合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7.
法条竞合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条竞合新探冯凡英,曹艳芝法条竞合,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因为对法条竞合的正确理解是正确处理法条竞合犯的前提。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法条竞合的研究不能尽如人意。本文拟就法条竞合的一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以作引玉之砖。一、法条竞...  相似文献   

18.
论法条竞合     
贺伟 《法制与社会》2014,(14):17-18
法条竞合是刑法学界一个颇具特色的理论问题,是指表面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最终适用单一规范,其他规范无论在评价还是适用上均被排除。法条竞合的存在,对于正确地解释立法以及正确地适用法条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法条竞合的定义、本质、形态以及存在的必要性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也论法条竞合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肖中华 《法学论坛》2000,15(5):83-93
一、法条竞合犯的特征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无"法条竞合犯"的称谓,而只有"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的概念.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法条竞合是揭示刑法不同条文(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涵和外延上有重合交叉关系的一个概念,说明的是刑法分则体系的某种特殊结构,法条竞合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任何犯罪形态都是一种法律现象,最终都要涉及适用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法条竞合犯说明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具体触犯相互竞合的法条,是从动态的角度揭示刑法分则内部条文的实际联系[1].因此,"法条竞合犯"范畴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在罪数形态中研究法条竞合犯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付强 《法学》2009,(10)
随着刑法立法的日益复杂化,法条竞合现象急剧增加,对法条竞合必须进行更为准确的把握。法条竞合是一种行为落实到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结果。法条竞合不属于实质的竞合。获得广泛认同的犯罪构成竞合说并未揭示法条竞合的本质。法条竞合的本质在于,某一犯罪行为的全部不法内容,一个法条本就足以完全评价,却受到了数个法条的竞相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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