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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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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使传统水上航运的地位日渐突出,同时,水上交通肇事犯罪事故也不断增多,而现行法律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因此.有必要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进行法理上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危害结果、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和犯罪过程、犯罪构成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在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侦查中,要特别重视管辖立案、现场勘查、现场访问和措施使用等侦破方面,以及侦查讯问、死亡认定、罪名认定和证据特点等预审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关于为何加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我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理论界主要存在的"逃避法律追究说"和"不救助被害人说"都不能指明交通肇事后逃逸与其他犯罪后逃逸的区别,因此也就无法合理解释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所在。而借鉴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理论,"确认利益说"说明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别之处,因而是可取的。  相似文献   

4.
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将交通肇事犯罪不仅规定在刑法典中,而且规定在一些行政法规里,对该类犯罪的处理方式也形式多样化。相比较而言,我国立法对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定存在缺陷,有必要修改我国的交通肇事罪,将逃逸行为独立出来,以不救助罪论处,这既有助于理解交通肇事罪,而且更易于处理指使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5.
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将交通肇事犯罪不仅规定在刑法典中,而且规定在一些行政法规里,对这类犯罪的处理方式也形式多样化。相比较而言,我国立法对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定存在缺陷,有必要修改我国的交通肇事罪,将逃逸行为独立出来,以不救助罪论处,这既有助于理解交通肇事罪,而且更易于处理指使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的发案数量一直处在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首位,全面及时地做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物证提取和检验工作,对侦破案件、追究犯罪,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逃逸是建国至今常见的高发性犯罪,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一。刑事政策是一段时间内国家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的指导意见,对刑事法律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作用。以刑事政策为指导,对我国的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做分析与考察,发现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立法脱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还处于"严打"阶段,前述特征显然违背了刑法的人本主义关怀。鉴于上述发现,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做详细的探究,以求对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域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设置有"遗弃罪"、"不救助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不同罪名,理论界有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罪"、增设"特殊遗弃罪"、设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之不同建议。文章提出的完善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立法构想,主要涉及到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修改和增加规范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新条款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值得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肇事人因其先行行为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若肇事人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会因自己的教唆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1.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自97《刑法》颁行以来,对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争论不断,实践的复杂性和理论上对其主客观方面的认知不够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其从主客观构造体系、立法背景等诸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处理难度较大。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中,建议重视前期到达的外勤民警的工作和事故处理民警的现场勘查工作,应加大对警察的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交警总队的物证鉴定技术室,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做法,建立物证档案室。  相似文献   

13.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如果为故意则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4.
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离开现场,能否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在理论上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原因行为对逃逸行为已失去支配力;在实践方面,审查案件要以证据为基础,还要依赖于相关司法鉴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执法部门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选”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违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造成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对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是有好处的。要完善相应的立法,应当从完善交通肇事罪主观罪过的认定规定、完善交通肇事罪结果的认定方法和法定罪刑配置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8.
在危险驾驶罪增设之前,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与“醉驾”同无照驾驶、超栽等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一样,只是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存在,当此类行为过失造成伤亡结果时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危险驾驶罪的增设。使得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单纯过失犯罪与作为危险驾驶罪之结果加重犯两种不同构造,因此,明知对方醉酒却唆使其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二人均需对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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