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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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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本文从国际经济法的这一含义入手,从国际经济组织这个主体法律权利方面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2.
路畅 《法制与社会》2010,(5):102-102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主要的调整形式就是他们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国际经济法是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深深的影响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我们未曾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自从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经济就与世界经济变得密切了起来,同时我国的发展也牵动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 国际经济法学开宗明义的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和渊源范围的不同解释,使国内外法学界形成了“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两种互相对立的学派。“小国际经济法论”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国  相似文献   

4.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5.
<正>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正在围绕着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展开一场热烈的讨论。广大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见仁见智,发人深思,无疑将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的对象当前这场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因而它属于国际法体系,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另一派则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关系,其参加者既包括个人、法人,又包括国家,非常复杂,非国际法或国内法所能单独调整,因而产生了一个新的以国际法和国内法有关规范为组  相似文献   

6.
王永杰 《行政与法》2002,(6):96-96,F003
当法人不仅以投入合作企业中的财产承担责任,而且以未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承担责 任,这时其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因此法人能够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本质上是合伙企业。由于法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性质不同,法人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其承担的风险又会小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因此中方合作者应当尽可能以法人身份参与“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7.
杨天宜 《法制与社会》2010,(34):144-144
国际经济法指的是调整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一个总称的概念。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和国内法上涉外的经济关系。从这可以看出,这既有纵向的经济关系,又有横向的经济关系。总之,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多门类和跨学科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学科。  相似文献   

8.
十几年来,人们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今天,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仍有研讨的必要。一、法学界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法学界普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如何界定“一定范围经济关系”,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观点:第一,纵向经济法论,认为  相似文献   

9.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和国内法律规范的统称.通过分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下的国际经济法的内在变化,探讨国际经济法在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下对其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认真研究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制定相应的对策,完善我国有关立法,以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0.
1983年4月10日是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四百用年的诞生日,他的生平和著述,同近四百年来国际法的发展有着分割不开的联系。他是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奠基人,西方国际法学者称他为“国际法之父”。他的主要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海上自由论》,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出发,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关于战争与和平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公海自由、使节不可侵犯、中立、仲裁等原则和主张。从而使“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法体系作为法律科学的一个独立部份是第一次建立起来了”。这对国际法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及其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共同调整的角度出发,将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杂揉成一个学科进行调整,其症结在于混淆了“法学分科”与“法律运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用法律运用的综合性替代了法学分科的严整性。本文将国际经济法重新界定为“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并从新的视角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梳理,以此佐证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而其中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洱被采用的一种,即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都属于物的担保(简称“物保”),而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简称“人保”)。当然这里的“人”不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总之,是指组织和自然人(或称单位和个人)。保证的实质是一种信用担保。以下,笔者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将现行有关保证的法律制度概述如下:(一)保证的立法定义《担保法》所指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  相似文献   

14.
全民普法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伴随“十五”计划的实施,又迎来一个新的普法阶段——“四五”普法。而“四五”普法又面临两项重大事件:一是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二是我国获得了举办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这些都将使我国更加对外开放。而国与国之间(包括各国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交往及国家各种国际组织的交往,下同)的交往需要以国际法为准(这里说的国际法包括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相似文献   

16.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论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崔勤之 《法学论坛》2000,15(3):33-40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参加者,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生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经济法规制的主要对象.从法理角度分析,企业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去享受经济权利、履行经济义务,因而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非法人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具有主体地位,并且是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类主体.  相似文献   

18.
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牟坚 《行政与法》2000,(2):61-62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义务并具备法律人格者。具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即能够作为当事人对参与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即能够作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国际经济组织是以主权国家为组成单位,为实现共同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多表现为条约)建立的国际实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内都已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参与者。在国际经济领域,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是现行国际经济格局的三大支柱。并…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社会组织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国际社会组织化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梁西编者按: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其对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必将更加频繁。而在主权国家并立的国际社会,处于不同社会政治制度及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法人和自然人在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称“外经合同法”)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是我国法人同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主体、内容、客体以及适用法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与此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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