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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6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过程性信息成为很多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理由之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有关过程性信息的立法最早出现在地方政府规章中,中央政府部门的规章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变相扩大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违背《条例》的立法目的、部分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立法等问题。未来立法应当确立判断过程性信息的基本标准、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及过程性信息公开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外规则的具体规定中存在豁免公开情形过于粗疏、界定不明确、豁免公开程序不够详备、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不够合理等缺陷。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则需要从明确界定、详细列举豁免公开的情形、细化豁免公开的程序、完善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等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3.
信息一旦公开就具有不可回复的特性,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给予第三人有效的救济。必须要有特殊的制度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制度进路主要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倾向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公开决定的附时间生效、第三人暂时权利保护等;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申请人起诉的,公开中的第三人应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应该结合法制现状选择最有效的制度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4.
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三元性、信息公开的反向性、权利基础的冲突性、第三人权利保护的即时性特征。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相比,反信息公开的正当行政程序在告知、陈述和申辩、期限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反信息公开制度在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暂时性权利保护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考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历程,它们都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有详尽的立法规定和限制;"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过程性信息作为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依据,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对豁免公开之有效规制需要区分决定前与决定后、事实性与意见性的过程性信息,并且根据公共利益标准予以权衡;同时,应重视公众参与的力量,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资讯公开与卷宗阅览存在重大的区别。我国大陆地区不区分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潜伏一些缺陷。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系统地解决该问题。首先,确立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区别,如果属于信息公开则有单独的救济请求权,但是如果属于卷宗阅览则其针对卷宗阅览的被否决不单独享有救济请求权。其次,在制定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时候,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卷宗阅览删除而放在《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7.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进行系统深入的解读。从知情权和行政法规的性质、《条例》的原则、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资格限制等角度剖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知情权。再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限定和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裁量权等角度阐述了《条例》仍是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目的在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9.
针对行政过程信息是否公开这一立法和实践均未有定论的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免于公开范围为讨论出发点,从政府信息概念出发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性以及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进行讨论,以期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与一般信息公开不同的是,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关涉公民的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拥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此类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更关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发展。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信息公开面临着“商业秘密”内涵的宽泛性、第三人不同意公开的强约束性、行政机关行使利益衡量职责的消极性以及司法审查的有限性等困境。在制度层面完善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必须完善政府信息之法,为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加强行政机关能力建设,为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提供内部支持;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为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1.
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视角来看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后者有效实施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民主动力。决策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鉴于此,决策公开不完全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系统性。因此,除了应遵守信息公开的通行原则外,决策公开还应遵守其特殊的原则。同样,也应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流程的视角来确定决策公开的范围及例外。  相似文献   

12.
政府公信力反映着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提高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保证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切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种需求,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   

13.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是法定的公开例外种类之一。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属于强制例外不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具有部分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缺乏对“商业秘密”、“公共利益”等要件的界定,同时也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对此类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对政府信息公开语境下的商业秘密界定、公开程序的操作设想以及此类信息中的可分割性原则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15.
政府管制者是政府规制的执行者,其执行的效果直接影响政府规制的有效性。从有限理性人假设的理论框架入手,分析有限理性人假设在中国“双轨行政结构——功能系统”的行政语境中对政府管制者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探索中国管制者管制的路径:从法律规制、行政问责、第四种权力和社会团体的权力制约等方面来实现对管制者权力的有效监控,从而保证政府管制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6.
政务公开是塑造服务型政府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当前,中国政务公开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总体上良莠不齐,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存在的难点问题还较多。深化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政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方式,政务公开将逐渐呈现"六大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政府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并在逐步向良性化方向发展。由于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实践时间还不长,政府法治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行政法治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当前政府法治建设亟待从转变观念、健全行政法制、调整和规范政府结构和权限、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及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针对性的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18.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下,人们的利益诉求空前高涨,维权意识日渐觉醒。在行政诉讼制度缺陷凸显,越来越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人们更多地选择了信访这一维权方式,"信访不信法"成为人们解决纠纷时的常见状态。《行政诉讼法》可以以信访活动为视角,从立法理念、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修改,从而祛除人们过多依赖信访、"信访不信法"的症结。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人民警察的“见危应救”是指人民警察基于其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人身、财产处于危险或灾难的公民应当立即给予拯救和援助。“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见危应救”的警察主体范围是所有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见危应救”的时限要求民警迅速前往救助。同时人民警察还应不断提高服务助民的技能。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不属于人民警察危难救助义务范围事项等情形的,人民警察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警察“见危应救”与公民“见危应救”不同。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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