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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证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使用暴力指实行肉刑、伤害、殴打等危害证人人身健康和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相似文献   

2.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成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人员擅自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的搜查,也可以是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的搜查,如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等。《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  相似文献   

3.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4.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8-119
根据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刷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相似文献   

5.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242条第2款中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苏哲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行为,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刑讯逼供难以禁止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缺陷。针对刑讯逼供所应采取的对策中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制度的防范。困此必须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7.
第七课犯罪应受刑罚制裁【名词解释】惩罚:是指对违反法律者的制裁。刑讯逼供:即在刑事审讯活动中,对被告人和证人施以肉刑(亦称“体刑”。我国古代有残废肢体或残废肌肤、机能的刑罚。)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野蛮行为。我国刑法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特点是:(1)犯罪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方便实行;(2)犯罪是出自故意,目的是逼取口供;(3)这种行为是对人犯实施。所谓人犯主要指被审讯的人即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4)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对  相似文献   

8.
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是指故意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有些是一般主体(如打击报复证人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有些是特殊主体(如脱逃罪的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秩序,而故意实施。此外,有些犯罪还要求对某些要素有特定的明知(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需要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特定明知)。这一类罪侵犯…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是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 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主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应归入渎职罪体系。应规定有讯问权的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协助执行讯问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10.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护的失范行为集中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防治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一是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二是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对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质量;三是树立人权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人权观念的培养和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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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讯逼供,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或将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作为种审讯方法和取证了段,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据这种了段所取得的I仪和证言,。。I作为定罪的依据,因此在忖建社会长期合法地存在.在父今文明村会,无论是资本本义m家还足社会主义国家,在抨大封建(制用刑讯侵犯人权的同时,普遍在法律中规定禁止用非法的干段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l供及证人证;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反对刑讯逼供。我同《刑事诉讼法人《刑法…  相似文献   

13.
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虽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也同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具有渎职罪所侵犯客体的共同特征,因此我们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部分犯罪和渎职犯罪合二为一,成形一个专属概念——渎职侵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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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指无中生有,故意编造。诽谤指通过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中伤他人。他人指诽谤者自身之外的特定的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第2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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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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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措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人自从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有了独立的生命,就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本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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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不是该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不是该罪既遂与否的标志,只要客观上完成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就应当以既遂犯论处。应在立法上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侵犯客体进行补充,采用统一的罪数标准,对在实施本罪时有强奸行为的按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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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罪的一种.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的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主管、经手或保管公共财物的便利。主管公共财物指对公共财物有决定调拨、使用、收益或处分等支配职权。经手公共财物指对公共财物有发放、领取、使用或支出等经办职权。保管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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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指违背已查明的案情事实。枉法裁判指违背法律规定故意作错误的裁断判决。《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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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忠 《中国人大》2010,(12):34-3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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