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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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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36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将其罪名确定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笔者认为该罪状的表述和罪名的确定均有不妥之处,应当修改和完善。   首先,罪名确立不准。节育手术乃节制生育手术,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绝育手术,即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和粘堵术;二是安置宫内节育器术。并不包括罪状中列举的节育复通术、终止妊娠术、摘取宫内节育器术,更不包括假节育手术。因此,“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这一罪名不能全面正确反映《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内涵和外延,将其罪名改为“妨害计划生育手术罪”更为适宜,因为,上述手术一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完成,必将妨害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相似文献   

3.
非法行医罪争议问题浅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修订刑法为打击无医疗知识,无行医经验,为谋取私利,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一、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一般主体。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根据《执业医师法》规…  相似文献   

4.
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何计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是审理这种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  相似文献   

5.
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6.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7.
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 一、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  相似文献   

8.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9.
《天津检察》2009,(2):79-80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0.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罪与非罪标准有待明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规定,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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