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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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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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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案中存在异体植入或置换术后损伤的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但因目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鉴定有一定的困难。作者曾比照以上标准,对3例案件进行鉴定,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现报告如下。案例【案例1】盛某,男,43岁。2001年因双肾衰竭而行肾脏移植术。2003年3月12日被人打伤右髂窝处,致移植的肾脏破裂,急诊手术行移植肾脏摘除术。伤后伤者要求法医鉴定,鉴定过程中部分法医认为该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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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中毒死亡的案例及分析已有不少报道,但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探讨却很少[1、2、5]。在实践办案中,要求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虽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八十五条规定“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有概括补遗各种致伤因素的意义,然毕竟无具体条文可依,在对中毒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时仍难以操作,往往因鉴定人对条文的理解不同而受到干扰,难免显得偏颇。笔者通过对一起群体性毒鼠强中毒案件(263人中毒)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和鉴定,旨在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要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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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部分非法行医典型案例讨论该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对于非法行医行医造成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程度如何界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应以刑法为基础,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主要依据,并考虑非法行医行为在这类案件中的参与程度,综合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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