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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某某检察院对被告人凌某侵占罪提起公诉一案,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作为供销社的职工,凌某完全符合侵占罪的主体条件,此已不容置疑。主观上,凌某有利用职务之便(供销社业务员)将供用社的财产据为己有的直接故意。不论4万余元盈利是否非法,凌某在主观上强烈地期望拥为已有。如果是合法财产,凌某当然不应该占为己有,但他却希望能够装进自己团包;如果是非法所得,将被国家收缴,成为国家财产,凌某不可能不懂得这一点,但他仍然明知故犯。再看客观方面,凌某为达到能将三万余元变为己有,采取“收入不入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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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起诉书副本是否应当送达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当享有获得起诉书副本的权利。被害人对犯罪事实最为清楚 ,最为关心案件的处理过程 ,与最终的诉讼结果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利 ,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等等。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 ,可以使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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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件继承案件:原告凌某在一岁左右,为被继承人夫妇收为养子。由于养母溺爱、娇纵,凌某自幼染上不良习气。以后又交上坏朋友,经常打架、扒窃,因此曾被送进工读学校和受到行政拘留。一九七九年,养母病故,养父略加管教,便遭凌某恶言辱骂,并持刀威胁,强索钞票(每月十五元零用还嫌太少)。养父胆战心惊,多次向亲朋表示:与凌某同住一起,“好比与虎同室,随时有被谋害的危险!”于是,养父于一九八○年五月三十日立下书面遗嘱,表示“倘受不测,我将党和政府归还与我的钱(除赠送亲友外),全部上缴国家”(当时原告十六周岁十一个月)。一九八○年十月,原告又因扒窃被送进少年教养所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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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对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都作了具体而系统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对被害人诉讼权利如何保护方面,有些问题仍亟待解决,笔者就此略陈管见。(一)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被害人的举证责任问题1.如何理解《刑诉法》第170条第2项、第3项中的“有证据证明”。《刑诉法》虽然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但却将除了“告诉才处理”以外的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赋予了被害人一方。被害人在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负主要举证责任,是不容置疑的,但其举证责任应尽到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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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员法院特别法庭在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庭审调查中,通知了部分被害人出庭陈述作证,引起了一些议论,有的同志对被害人出庭作证表示异议。被害人可不可以出庭作证呢?这涉及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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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对于撤销案件应否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不足:一、不利于充分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立案后撤销案件的结果无疑与被害人有重大关系,从全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及时通知被害人。二、不利于充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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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期《天津检察》“难点研讨”栏目的讨论题后,笔者忽然想起了几年前曾经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83岁的被告与70多岁的被害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养老院内,因为睡觉打呼噜等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一天夜间,被告拿着一把水果刀欲图将被害人捅死,但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只是将被害人颈部捅成轻微伤。后被害人由于疼痛惊醒后,将被告当场抓获。该被告人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笔者结合这个案例,谈谈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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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86年,我刚到检察院工作时间不长,在刑事检察科做书记员。我们科长办理一起公安局提请逮捕的强奸案件,这是一起犯罪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同村邻居,又是被害人的丈夫发现报案案发的,没有其他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事实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局行政拘留(那时对刑事诉讼法的执行还是不太重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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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自诉制度现存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明确规定了三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第二类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最易产生认识误区,本论题着重对其进行研究。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该类自诉案件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二是“轻微的”。看起来简单易懂,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恰恰相反,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对同一案件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判断与操作往往相反。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否严格掌握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一法定条件。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被害人所拥有的证据并不包括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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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件促生一个司法解释
2010年5月6日,《大河报》一篇名为《河南商丘一“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复活》的文章,将“赵作海杀人案”引人人们的视野。人们由此认识了这个“幸与不幸”的人物——赵作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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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被害人也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并不完整.并且从我们司法实践的操作来看,被害人在整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这致使被害人经常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将从我国刑事法律体制中被害人的地位和现状谈起,并对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上诉权及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建议在我国尝试强化被害人陈述对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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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26起、杀害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的案犯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但是被害人亲属缺席庭审,却让我们在痛快之余感到些许遗憾。2月2日《新京报》的报道说,对于2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审理杨新海案,被害人家属竟然一无所知,一位家在河北的被害人亲属表示:“我没想到是这样,没有人告诉我那个杀人犯今天受审,我要是知道,就是借钱也要去河南。”毫无疑问,如果司法机关想找被害人亲属,想必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无法通知的可能可以排除。那么,司法机关到底该不该通知被害人家属出庭?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确找不到“被害人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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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最关键的是从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寻查因果关系,发现案件线索。如果一起暴力案件是“零痕迹现场”,凶手既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又是流窜作案且与被害人无任何关系,此案该如何侦破?日前,河北邯郸警方就碰到了这样一起抢劫杀人案。不出两天民警就把案犯擒获。面对突然而至的民警,连案犯都感到不可思议:“真快啊,奇啦怪了,我服了!你们咋知道是我干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