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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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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人安全:法律不应缺位——病人安全立法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频发的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错误呼唤健全的病人安全体系。法律能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其在病人安全体系中应扮演积极的角色。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的病人安全立法的重点应当放在建立和完善医疗伤害的预防机制上,病人安全法的原则有:以病人为中心原则,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社会系统工程原则,多元风险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安全     
陈彬 《证据科学》2004,11(2):114-118
本文所论述的医疗安全,即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之间形成合法、有序、良性、健康的运作体系,以保障医疗行为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在本文中,医疗安全是一个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组成的体系,医疗行为通过综合管理达到安全平衡的运作机制。在法理上研究这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是在私法的范围内讨论的。当然,这种安全体系遭到破坏时并不排除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司法救济等公法领域相应机制的介入。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目的是将医疗安全放在社会整体背景下,以医疗与秩序、安全、效率、发展诸基点间的互动,揭示医疗—社会关系的本质。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安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所论述的医疗安全 ,即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之间形成合法、有序、良性、健康的运作体系 ,以保障医疗行为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在本文中 ,医疗安全是一个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组成的体系 ,医疗行为通过综合管理达到安全平衡的运作机制。在法理上研究这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是在私法的范围内讨论的。当然 ,这种安全体系遭到破坏时并不排除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司法救济等公法领域相应机制的介入。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的目的是将医疗安全放在社会整体背景下 ,以医疗与秩序、安全、效率、发展诸基点间的互动 ,揭示医疗—社会关系的本质。  相似文献   

4.
李建光 《证据科学》2006,13(1):19-23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5.
程运江 《政府法制》2012,(11):18-18
印度独立后建立了面向全民的医疗体系,印度宪法规定,所有国民都享有免费医疗。为此,印度在全国建立了2.2万个初级医疗中心、1.1万个医院、2.7万个诊疗所和2000多个社区医疗中心,形成了一个覆盖面比较广的医疗网络。这些政府医院对所有病人敞开大门,从挂号、手术到药品各项服务一律免费。  相似文献   

6.
病人自主已经取代父权主义成为现代生命法伦理学的首要原则,其内在属性表现为行动自由、真实、有效商议和道德反思。尊重病人自主的正当性并非取决于任何哲学家哲学论证的力度,相反,道德多元主义才是人们几乎无限尊重病人自主的主要推动力。主张病人自主具有至上地位并排除任何形式的医疗行善不利于保护病人的最佳利益,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提升病人自主。病人自主首先是个人的,但也是关系的。  相似文献   

7.
病人选择医生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目前我国病人选择医生的模式目前,我国一些省份的医院已经开始试行病人选医生,例如,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地的一些三甲医院开展了这项工作,并且逐步向全国范围内呈现蔓延的态势。所谓的病人选医生,根据各地医院的实践,基本上都是将原有的科室进行优化组合,将科室内医务人员分成若干医疗小组,供病人进行选择。因为医疗服务是一个需要多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病人不可能选择单个的医生为其提供治疗,而只能选择一个医疗小组为其服务。例如在这方面比较规范的浙江省人民医院,就是将所有科室分成了47个医疗小组,组…  相似文献   

8.
医疗立法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新医改关于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和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是依法卫生行政的内在要求。在分析医疗法立法的依据和-原则后,借鉴Et本、德国、台湾医疗立法经验,建议以总则、医疗法人制度、医疗安全保障、病人权益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作为医疗法的基本框架,并就我国医疗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志丹县旦八镇中心卫生院以“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技师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不断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受到上级和社会的好评。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目的、范圈、定义等第一条为了保证病人的尊严、完整性和自主权受到尊重,确保病人和医疗服务供方之间的信任和保密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卫生系统或者其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接受或者已经接受医疗服务的病人适用本法。本法服从于其他已经通过立法确立的特定的条款。第三条本法所称医疗服务,是指检查、诊断、治疗、康复治疗性和预防性的服务等与特定病人有关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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