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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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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河东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实施监督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积极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扎实推动新时期司法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设我们依法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酝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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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丰县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正式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室是人民法院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而设置的一个具体与人大代表相互联系的专门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本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进行座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认真解答人大代表的咨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认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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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更好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促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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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青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络网络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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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责。为了使人大更好地对审判机关实施法律监督,闵行区法院自1998年以来,聘请多名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监督员们认真履行监督义务,三年中参加旁听案件审理90多次,参与院长双休日接待40多次,对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30多条。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闵行区法院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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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涉诉信访难"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法院首先要做到强化内外监督。在外部监督上,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反馈建议办理情况,争取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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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法院回应民意关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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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留意 ,在地方人大实际工作中 ,可能一些同志对人大业务特点不够熟悉 ,或是认识上的其他原因 ,往往把一些互有差别的概念混同起来。经常遇到的大致有以下三组。一、审议与讨论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汇报 ) ,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是依法集体行使审议权的体现。这是由人大与同级政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法律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具有法定意义的审议 ,要求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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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行动,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保证人大对法院工作支持的有效途径,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应尽的义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不断增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人民法院的活动准则。这些年来,我市各级法院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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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动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与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是两码事。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曲解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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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既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监督者"人大代表既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在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在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除了"评点"过去一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亮点,更多的是为怎样运用好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支招"、"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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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派生出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多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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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否决“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现象时有所见。对此,我国法学界赞成者有之,否定者也有之。最具代表性的否定观点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否决政府工作报告有宪法依据,而否决“两院”工作报告没有宪法依据。笔者认为,在我国的现实国情条件下,各级法院通过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而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选择。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只能坚持并完善,而不能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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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淄博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大力抓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的同时,认真执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始终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法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连续4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均获得全票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代表联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