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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我国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个别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世界源头的美国成熟经验,能够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益思路。美联邦《信息自由法》在申请处理期限、处理程序、收费制度等法定程序方面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确立起了程序弹性规制模式,从而减少了滥用申请权的潜在风险。这对我国宏观、微观层面的政府信息法律制度重构具有重要的参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针对2013年发生的29个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从案例的发生地、公开申请事项、行政机关答复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数量与地域经济无必然联系,但各地数量相差较大;信息公开申请的阻力较大,申请人较难如愿获取信息;申请人进入诉讼之后胜诉率较低,证明责任分配对其不利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申请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证明责任,提高信息公开立法技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顺应时代打造阳光政府。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进行系统深入的解读。从知情权和行政法规的性质、《条例》的原则、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资格限制等角度剖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知情权。再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限定和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裁量权等角度阐述了《条例》仍是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目的在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保障民众知情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首次以滥用申请权与滥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引发广泛关注。梳理滥用申请权行为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参鉴国外对申请权滥用行为的三种规制路径,从而提出以主观有无恶意为标准判定是否构成滥用申请权、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配套收费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期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一些地方政府在以行政力量强势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单方面推进,农民没有知情权,集中居住的相关信息不够公开,甚至有些地方的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通知公告、书面协议。地方政府公开农民集中居住决策相关信息的法治价值在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深化集中居住决策的信息公开,要求地方政府既要公开并提供全面准确的集中居住决策信息,又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广大农民及时获知集中居住决策信息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8.
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规定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理解均出现分野:有认为过程性信息涵盖行政决策或决定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亦有解释为处于未完全成熟状态之信息。后者有助于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便利相对人使用政府信息,"非正式、不完整、欠准确因此无使用价值"是过程性信息题中应有之义。而将"尚未产生直接效力"作为判定"过程性"的先行条件,则可以消减信息状态标准过于专业化的不便。此外,必须厘清过程性信息的几种例外公开情形。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根据不同的事实和诉求,选择合适的裁判.对于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在撤销不予公开的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裁判时机成熟,则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否则只作出要求被告答复的判决.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要判断拒绝行为是属于行政作为还是不作为,然后再作出不同判决.在原告请求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时,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恰当的诉求,在判决中应针对原告的要求履行这一诉求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相似文献   

11.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共同原则,在此基础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几乎是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的共同做法。本文结合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重点分析了信息公开例外事项的主要内容,并指出我国现有例外事项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中应当明确界定相关概念、详尽列举例外事项、增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并完善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针对行政过程信息是否公开这一立法和实践均未有定论的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免于公开范围为讨论出发点,从政府信息概念出发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性以及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进行讨论,以期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和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根本方针。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上海市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内容的公开、透明政府建设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在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之下,上海市要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子,维护和谐、稳定、良好的社会局面,不断增进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五动,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新动力和新路径。大数据的储存与处理、查询与分析、执行与应用等方法,广泛运用于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审批后监管方式的革新等,预示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侧重于探索决策的艺术性管理,即将演变成为更强调顶层设计的技术性操作。但在实践中,大数据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应用之间尚存在差距,多数地方政府仍处于"期望膨胀期",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意向性特征明显,实质性探索不足,存在概念滥用和过度炒作等问题;理论中,对于大数据技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如何运用的具体分析还有待破题。本研究基于申请、审批和监管三个制度环节的探讨,认为大数据驱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是可能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政务公开、信息共享、财政保障、人员培训、隐私保护等多方政策的支持和呼应。  相似文献   

15.
行政上的公民参与催生了开放政府概念,开放政府成为政府发展的趋势。开放型政府是一种政府理念、一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政府模式。开放政府的第一要义是公开。开放政府的另一重大主题是行政的公众参与。如果说信息是决策的基础,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行政过程、参与决策、参与治理的基础。开放型政府就以信息公开为前提,以公民参与为核心内容。在推动开放型政府进程中,公民有序参与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是在成都市的直接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和规范性都有明显提升。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条件类信息公开好于过程与结果类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渐成为政存信息公开的难点;领导干部的理念转变任重道远;信息拥有量有限等。今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的有机地结合、引进外部评价考核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征收中,行政权力不当扩张和滥用,表现为,信息公开不充分、补偿标准裁量权过大、征收程序不规范、甚至产生征收权力"蛀虫"。对此,应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性质、充分信息公开、合理全面补偿被征收人及推行"自主拆迁"等,以限制行政权力,平衡征收中的"权力-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中面临许多疑难问题,理论界、行政机关和司法界对政府信息公开许多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存在认识和理解分歧,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实践和法律制度层面加强研究。文章对当前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尚未厘清和达成共识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19.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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