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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4 毫秒
1.
金融犯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刑法建构的基础性问题。随着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以及现代金融因其复杂性和脆弱性而天然存在的巨大风险,将金融秩序作为金融犯罪保护法益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整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金融犯罪的保护法益需作适时调整,应从秩序法益转向安全法益,将维护金融安全作为金融刑法的首要目标。金融刑法的发展应厘清金融安全与金融自由、金融创新的关系。安全与自由如影相随,离开了安全,也就无所谓金融自由。安全是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底线,脱逸安全的创新并非真正的创新。金融刑法的设罪应从事后规制向事前预防转型,金融刑法的司法适用也应同时发挥安全法益对行为可罚性的解释和限缩机能。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类案件,刑法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应适当放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保护与刑法谦抑精神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3.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其潜在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刑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洗钱罪等进行必要的评价。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创新事物,刑法的介入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惩处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刑法谦抑性既隐含于税收刑法规范形成和适用的始终,也指引着税收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内在操作。作为规制税收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现有税收刑法对谦抑性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税收刑法的立法模式、罪名设置、出罪机制、刑罚设定四个方面,不但与刑法谦抑性相违背,更阻碍了刑法谦抑性价值在税收犯罪防控中的实现。对于税收刑法的不足,可以从立法模式的重塑、刑事法网疏密的调节、出罪机制逻辑的完善和刑罚设置的均衡进行完善,使其走出打击和预防税收犯罪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微信红包既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时兴事物,又是蕴藏着刑事风险的新事物。其在自身运营过程中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沉淀资金池"之情形,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微信红包用户在收发红包过程中亦需警惕贿赂、赌博、洗钱、诈骗、盗窃等犯罪。刑法用以规制时需注意坚持金融创新、二次违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免阻碍微信红包正常发展。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谦抑性处理微信红包自身运营过程中所涉犯罪;另一方面须依法严惩微信红包用户需警惕的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6.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第三方支付领域日益发展的同时,亦潜藏着诸多刑事风险,如市场准入环节中非法经营的风险、资金管理环节中资金非法挪用的风险、运行环节中网络洗钱和套现的风险、数据管理环节中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刑事风险的出现凸显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刑法过度的介入容易遏制金融创新,因而刑法的介入应秉持刑法谦抑性的立场,遵循二次违法性原理,才能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防范刑事风险.  相似文献   

7.
历经数次修正与重构,我国恐怖犯罪的刑法规制呈现出罪名体系不断丰富,刑罚结构趋于完整,处罚手段不断严厉,打击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呈现的刑事理论面向包括:报应刑与目的刑之扞格与兼容,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抵牾与调和,刑法谦抑性理念;恐怖犯罪的刑法适用中我们应坚持限制解释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理论路径。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9.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0.
对于制作并出售网游外挂的行为,无罪说所持的大前提并不准确——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提倡刑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成为刑法解释中的霸王条款;和谐社会强调的也不是一味的刑法谦抑而是宽严相济——因而不应为我们所采纳。该行为符合犯罪特征,应当予以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在前置性规范缺失、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和容忍新型金融产品的宏观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可能导致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13.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我国证券市场涉众范围广泛,必须重视投资者利益,经济字主张自由市场环境,要求更加注重刑法谦抑,法律概念欠周延,需要“未公开信息”弥补。在这种背景下,“老鼠仓”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为推动惩治犯罪的精准化,将“老鼠仓”犯罪的侵害法益界定为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并对犯罪构成中的其他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在对“老鼠仓”犯罪的刑法规制中,以特殊背信罪的入罪路径更适合未来证券市场发展,客观行为中的建议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第一种行为方式加以惩罚,同时,需要反思打击犯罪中的“零容忍”,而以“选择性打击”加以优化。  相似文献   

15.
以刑法修正案为研究视角,纵览金融领域刑事立法的过程,金融领域刑事立法资源的积极投入主要表现为金融犯罪罪名的新增、原有罪状的细化和既有法定刑的调整,使金融犯罪圈呈扩大趋势。究其原因是,金融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推动以及刑法依赖思想的根深蒂固,使金融领域刑事立法一再扩张。然而金融刑事立法评价应属于"二次评价",在将某一行为纳入犯罪领域之前,应以该行为首先违反前置性法律为前提,实现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从而建立有层次的金融法律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6.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刑法发展呈现出犯罪化、重刑化、处罚前置化等特征,社会治理效果却不明显。现代社会治理视野下,采用刑法谦抑理论具有增强公众认同、平衡刑罚权与公民权利以及恢复和稳定社会关系等优势,是极为有效的治理理念。刑法谦抑要求寻求妥当的最小处罚范围,提倡用宽和但必然的刑罚阻止人们犯罪以及再犯罪的心理,要求以减少法律和社会之间的矛盾为目的对刑法进行限缩解释。同时也应划定底线,严防权力滥用,重视长远效果。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下兴起的P2P网络借贷犯罪现象因具有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双重特点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P2P网络借贷领域中,仅对恶意诈骗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具有过于保守性,厘清P2P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交互行为与资金流转储存行为,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P2P网络借贷犯罪刑法规制的前提和基础。P2P网络借贷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牵连或者竞合关系时,从一重处罚。P2P网络借贷多个主体的共谋共犯关系适用共同犯罪一般理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能构成片面帮助犯。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规制器官移植犯罪的困境主要是观念守旧、宣传力度不够,器官移植相关立法及刑法解释工作滞后。行政刑法与刑事刑法衔接不当。应完善器官移植犯罪刑事立法,一是在刑法中增加专门的有关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二是利用刑法中的已有规定处理器官移植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聚众淫乱行为不应纳入犯罪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了聚众淫乱罪,但将此种涉及隐秘私生活的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并不是其他国家普遍的做法。从法益侵害理论、刑法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价值论等角度衡量,将聚众淫乱行为犯罪化缺乏合理性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是刑法对道德领域的入侵,易导致刑罚的负价值。因此应将聚众淫乱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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