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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2.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3.
防卫挑拨中防卫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正当防卫研究的重要范畴之一。通说一般否定挑拨防卫中挑拨者具有防卫权,理由往往有二:其一,挑拨者完全是出于加害的意思而实施反击行为,主观上欠缺防卫意思;其二,基于权利不得滥用的考虑而限制挑拨者的防卫权。但是,无论是立足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亦或是从防卫意思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实务部门处理防卫挑拨案件意欲达到的社会效果而言,司法实践中这种完全剥夺挑拨者防卫权的做法,是不值得赞同的。故而,为了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规范目的和制度价值,需要对防卫挑拨的具体情状作出区分,并根据防卫挑拨的不同情状有限地赋予挑拨者以防卫权。  相似文献   

4.
偶然防卫是涉及正当防卫的实际问题,对其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并由此出罪存在争论,而这背后隐藏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辩战。以社会相当性和与刑罚体系匹配性作为评判标准,对偶然防卫的处理行为无价值的既遂说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偶然防卫的可罚性是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其实质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两种理论的选择和博弈。防卫意识是偶然防卫的可罚性讨论的一个焦点,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片面地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或防卫意识不要说都是不妥的,而修正为防卫认识必要说更具有合理性。偶然防卫只有在不具备防卫认识的情形下,才具有可罚性。但考虑到偶然防卫保护另一法益的客观实效性,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6.
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主要表现为行为对象的数字化与行为方式的电子化。解释论立场的对立在具体路径上表现为主观文义解释与客观文义解释之争。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目标是解析刑法条文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规范意义,应当舍主观文义解释而择客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在存在论意义上只可能是主观的,客观目的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存在先天的逻辑缺陷。主观目的解释可以与客观解释论立场兼容。同类解释规则可以视作主观目的解释对体系解释的补充,对“同类”的判断应当重视行为的实质可罚性。  相似文献   

7.
论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表面上它产生与正当防卫相似的防卫效果,但实质上它是一种不能完全排除其犯罪性质的行为。基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不同,偶然防卫可分为故意偶然防卫和过失偶然防卫。对偶然防卫行为的处罚,应在考虑行为本身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基础上,根据偶然防卫行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警察暴力行为通常被称为"警察防卫",理论界对其主要存在正当防卫说、特殊防卫说和职权行为说三种观点。警察暴力与警察防卫在内涵和外延上是有所区分的,有必要重新定义警察防卫的概念。警察暴力行为可分为防卫型暴力行为、控制型暴力行为和制止型暴力行为。在不同情形下,警察暴力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警察在自身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暴力行为具有《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性质;警察依法以控制相对人为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具有职权行为的性质;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暴力行为具有正当防卫与职权行为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包括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以及犯罪过失。厘清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  相似文献   

10.
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相似文献   

11.
当受害人被卷入严重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犯罪事件时,其需要反抗的不仅仅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更要反抗的是施害人凭借暴力而建立的,可以对其生杀予夺的秩序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事后防卫行为以正当性.此外,在特定情境下,犯罪事件的挑起者应承担的责任也能够排除被卷入者事后防卫行为的违法性.选择对特定情境下事后防卫行为不予惩罚的刑法体系虽然存在缺陷,却可在更多方面凸显其价值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对于违法性的实质,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存在尖锐的对立。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文章从客观主义的视角上比较和分析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进而为偶然防卫的定性提供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的理解标准过高以及刑事立法对其内容的规定较苛刻,限制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应当予以修正。就中国目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用防卫意思指称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更为科学。重新建构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但不包括防卫动机与防卫目的。因此,防卫目的与动机不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不能只着眼于解释者的主观价值目标,还要受到文法、逻辑、规范体系、立法者意图以及立法背景、社会实效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仅从动物权利论的价值立场出发把<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解释为动物权利的肯认有失偏颇,结合规范体系、历史背景、社会实践等多种因索综合考量会对该条得出完全不同的认识.环境法解释须注意价值目标与影响法的...  相似文献   

15.
关于正当防卫误判风险的分担规则,事前标准说、事后标准说与归责标准说均存在缺陷,应从正当防卫客观要件是否含有推测性质及防卫人权利保护层面着眼判断。首先,从文字表述上看,"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不含推测性质,因此不法侵害是否开始/结束应采事后判断标准;而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则含推测性质,故应遵循事前判断立场。其次,正当防卫乃是主观权利的衍生权,在防卫手段必要性的判断上,事前标准乃是贯彻权利保护的必要机制。相反,只有事后确认存在不法侵害,才有权利保护可言,故在不法侵害是否开始/结束的判断上采取事后标准更为妥当。最后,即便采取事后标准,在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后,仍需检验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7.
肇始于实质违法性之争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为探求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常项"而展开了学派之争。折中的二元论企图成为百利无害之"万能理论",然其依旧陷入道德判断的伦理形式而倒戈相向于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力避泛道德主义传统,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等皆具合理性,故应让其顶替社会危害性理论以作为实质违法性判断之重要利器。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解释论上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所确立的刑法解释目标都有不利于刑法人权保障功能实现的缺陷,因而刑法解释的目标应确立为寻求刑法立法时刑法规定的客观意思,即立法本意;只有立法本意不符合保障人权要求时,才允许扩大或缩小立法本意的范围,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通过对刑法规范的解释所应达到和阐明的法律意蕴,其既是解释的理想境地,亦是评判解释结论的标准,直接决定着刑法解释的总方向。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的论争。不同的学说有着殊异的缘起背景与理论根基。基于立法原意的模糊性和不可探明性,客观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相符性,加之刑法文字含义的开放性和变动性,在我国现有的国情和解释体制下,客观说应是合理的刑法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20.
论片面共犯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国内外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两者分别站在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的理论之上,阐明各自的观点,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而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不仅在理论上和立法上站得住脚,而且还起着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合法合理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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