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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通过 设立专门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 特种债券筹措资金,用于收购银行 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专设机构用借款人的还本付息 款来偿付债券投资人的本息的一种 市场运行过程。这一金融制度的创新 有助于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拓宽投 资渠道与投资品种,推动作为社会 支柱产业的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由 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个新生 的事物,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 套措施,笔者对其中的主要法律问 题作一初步分析,以期促进住房抵 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能早日实现。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 券化的证券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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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南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此举引发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关切和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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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公司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单”在批注事项一栏中一般都注明:“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支行”,即业主向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将所购买的住房向银行抵押,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的风险,要求业主指定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很显然,虽然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无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皆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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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住宅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正在迅速发展。 1998年 1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举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讨会”,这是我国政府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的首次探讨。 1999年 5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行上海市分行正在计划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工作,以便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住房抵押二级市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提供试点经验。全面实施方案预计会在一年内展开,若试点成功,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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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过款的人都知道,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同时,必须购买“住房抵押贷款保障计划”保险。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按部就班地每月按时足额还款,所以这个保险好像与自己几乎没有关系一样,也就是为贷款多交一笔费用的感觉。实际上,这是银行为了预防贷款人还不了贷款,强制贷款人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目的就是当贷款人因某些规定的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还贷责任,避免银行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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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贷款总量的不断增加,银行面临较大的放贷压力和金融风险,而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正是一种被住房金融产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增强银行资金流动性和消化房贷金融风险的工具。作为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运作核心的SPV,其制度构造直接决定了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是否能有效运作。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外实践和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就SPV涉及的组织形式、创设主体、独立性及破产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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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明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和操作程序,重点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障碍以及解决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我国的银行,中介机构等因以此为契机,本文指出应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研究开发更为先进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从而掀起金融领域的新浪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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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2001年1月16日,借款人某国际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因购买商品房所需,向某银行支行提出8年期住房按揭借款申请,保证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及回购保证责任。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津)农银个房借字第2001-3号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某银行支行如约履行合同。后由于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8期以上,某银行支行向天津A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公告送达期间,第三人张某某向天津A区人民法院提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其理由是该抵押房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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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在借款人违约,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如果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仅进行了预告登记而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因预售商品房抵押尚未设立,银行不能直接要求对预售商品房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将给我国商业银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一、一个案件引发的争议2007年8月13日,陈某、赖某作为买受人与G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陈某、赖某向G公司购买杭州市西湖区某公寓5幢1703室房产一套。同日,P银行与陈某、赖某、G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陈某向P银行借款110万元用于购买杭州市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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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然而试点一个多月以来,市场反应冷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保险企业,对此新生事物仍然抱有疑虑。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以房养老”,其试点工作又该如何落地呢? 相似文献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然而试点一个多月以来,市场反应冷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保险企业,对此新生事物仍然抱有疑虑。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以房养老”,其试点工作又该如何落地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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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金融高度发展的产物。本文在理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以及其历史脉络发展的基础上,指出了抵押人、抵押贷款发放机构、特设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当前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遇到的两个理论问题,即债权转让以及抵押权附随性带来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中国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困难,提出了几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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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反向抵押: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视角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当前我国农村特定条件、特定时期的必然选择。借鉴国外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反向抵押,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资金的不足,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融资渠道,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激活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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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我国的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预购商品房抵押进行立法规制,但对其应具备何种法律效力未予明确,无法衡平商品房预售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法律规制的变迁及相关司法判例的探讨,分析了预购商品房抵押的性质、效力及纳入预告登记制度的可能性,使其与现行的物权法律体系相协调,以维护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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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证券化被认为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减轻购房者房贷费用的有效途径,但在中国,它的推行并不顺利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土资源部、建设部、JP 摩根、标准普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抵押银行协会等机构的要员,云集由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和金融制度国际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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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住房反向抵押——一种新型抵押模式的解读与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鲁晓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75-79
始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一些发达国家推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抵押的特点,实属一种新的特殊抵押方式。我国关于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建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具有强大的现实诉求。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应注意多种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