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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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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条原则的确立,揭开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神秘面纱,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行置于了亿万人民的关注之下。从此,在普通民众心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将不再是朦胧状态,而是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也是人大常委会多年来首次遇到的新课题,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和完善。现就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5.
孟凌斌 《辽宁人大》2008,(11):16-16
监督法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把公开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实抓好。  相似文献   

6.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7.
《人民政坛》2009,(3):1-1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监督法首次明确规定的公开原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对此又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范,使公开原则的实现有了依据。一个时期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方面做了许多突破性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将有利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梁燕 《时代主人》2007,(9):39-39
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前提。没有公开,人民群众就没有对政治事务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人民群众也就不可能有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9.
随着今年1月1日监督法的正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工作将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监督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在监督法条文中体现在“五个向社会公布”上。因此,坚持公开原则,应落实好“五个公布“。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  相似文献   

12.
公开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所采取的新对策,,更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监督工作内容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好监督法的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本文试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人民政坛》2009,(3):12-13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公开,从法律文本走向现实,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操作层面,都面临着许多需要突破的禁锢、框框。公开原则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并不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依据就“万事大吉”了。恰恰相反,不仅需要用新的理念去厘清思想认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公开性实现的各种制度保障,使人大监督公开不仅具备稳定性、动态性,且具备长期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既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保障人大监督效果的有力措施。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站在贯彻实施法律的高度,采取三项举措,切实  相似文献   

15.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等媒体实现了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面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制度跟进、完善机制、定期督察等方面依法全面推进监督  相似文献   

16.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简称公民旁听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期间,无法定参与义务的公民凭有效证件,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者邀请等方式,经批准后,参与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人大常委会就此做了不少探索,公民旁听就是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公民旁听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7.
公开是监督法的重要原则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监督法从三个层面规范监督公开。首先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该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  相似文献   

18.
实施监督法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专门委员会虽然不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不行使人大常委会那样的监督职权,但是,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在实施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中处于重要位置,担负重要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李泉 《辽宁人大》2007,(6):15-15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因素。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谨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收到了明显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0.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把人大监督的运行过程原原本本置于阳光下,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动员社会参与,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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