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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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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是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其责任制度是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责任期间、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均存在理论争议。本文在探明学者们的主流观点后,尝试对其加以评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是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其责任制度是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责任期间、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均存在理论争议。本文在探明学者们的主流观点后,尝试对其加以评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王媛媛 《法制与经济》2010,(10):52-52,56
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几个国际公约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海上运输法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基于实际操作中货运双方地位不平等、维护公共秩序等原因,其强制性仍然会得到维持,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强制性条款不可能再降低标准了。  相似文献   

4.
从联系、整体和法学基础的视野与角度,对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的目的理性与价值判断融合的价值体系与演进行了论述。论述不完全过失责任存在实质性因素是否消除和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对航运业发展是否形成制约,以及货物安全性提高所产生收益与货主所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否平衡等目的理性问题,以期能结合国际贸易与航运业发展目标、发达国家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作法,对海上货物运输责任制度是否适用统一的完全过失责任提出一些发展建议或探求一些立法趋向,以求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5.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重视保护外贸产业利益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外贸利益大国,我国应及早修订《海商法》、签署及加入《鹿特丹规则》并采用该公约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6.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海商法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海运业发展的需要,应从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举证责任分担和责任限制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法律需要实现的目标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时,强制性规则是必要的,但当法律试图调整承托双方之间的利益公平时,就产生了强制性是否需要和进行干预程度的问题。强制性规则虽然对国际海上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责任的公平性分配、保护货方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整体效果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制性规则的缺陷集中体现在责任的固定上,这会削弱效率价值的发挥,而是否取消强制性干预主要是由船货双方谈判势力的平等性所决定的。目前的航运事实未能证明承运人继续和长期拥有这种优势的谈判地位,承托双方谈判势力趋向平等,从而为契约自由提供了基础。基于国际班轮运输的部分长期合作性合同中承托双方谈判势力趋向平等,《鹿特丹规则》中制定了批量合同,回归契约自由原则,以构建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但应受到一种最低限度的航运安全、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限制的航运秩序。这代表了当今国际海上班轮货物运输合同中强制性的干预程度、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平衡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和基础,而其归责原则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包括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众多核心问题.承运人责任制度也彰显着一种人文精神,反映出船货双方之间密切的利益关系,它指引着未来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上运输业、国际物流的走向,推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组织的适时发展,也代表着一定区域、国家或地区,甚至一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和立法趋势.当今,该领域的发展现状表现出相关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仍很不统一,而我国相关的货物运输法律与国际相关规定也不一致,我国沿海货物运输法律体系亟待更加健全和完善.在此,主要阐释《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   

9.
潘军 《行政与法》2009,(2):82-85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体制是伴随着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的更选,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与分化不断演进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与"航海过失免责" 两者之间应是动态的"从属"关系.国际海运界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强制性"的价值上不断地进行法经济学价值博彝."海运方式"决定了承托双方在海运贸易方式下的力量均衡在目前科技水平下将长期不能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体制在整体上将会存续相当的时间,其中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如"航海过失免责"会因失去存续的基础而被废黜.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关系到承运人责任的确立,是处理空运纠纷的关键所在。理论上讲,它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也是主给付义务期间,其实际法律意义是适用航空法责任制度的期间。为保护幼稚的航空运输业,1929年《华沙公约》实行双要素标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创立的单要素标准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加大了承运人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双要素标准已不适应实践的要求,作者建议实行"法律上掌管期间"标准。  相似文献   

11.
12.
根据强制缔约规范的不同法源和强制缔约义务所适用的不同订约阶段来划分强制缔约规范的类型,其法律意义主要是能够明了强制缔约的义务主体和强制缔约义务的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具有单方面限制公共海运承运人的缔约自由的法律效果,使其有义务以核准订舱单的方式对于托运人的要约作出承诺。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缔约制度具有彰显契约正义和调节公共海运资源的效能,以及充分满足国际贸易需要的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3.
在新合同法中 ,有一些货物运输方面的法规是海商法法所没有的 ,且合同法和海商法也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条款必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产生影响。本文分析了这些条款的差异和效力。  相似文献   

14.
傅廷中  杨俊杰 《法律科学》2007,25(5):99-108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发生、发展与变革无不取决于国际贸易、航海技术、运输方式等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过失责任制应该得到维系,在过失责任制下,免责事项将逐渐醇化,举证责任将根据航运实践的特点予以合理分配,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亦将继续得到适当的限制,从而使过失责任制得到彻底的贯彻.  相似文献   

15.
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的损害事实指货方由于承运人的违约行为而遭到的损失 ,从实际发生的角度来看 ,损失包括货物物质上的损失以及经济损失。所以明确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以便以统一的尺度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已获21国签署,但能否生效,前景并不明朗。文章分析了影响公约生效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分析了公约对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从公约对我国海运业、贸易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从长远计,我国应该批准公约,但从利益的博弈看,我国应选择加入的时机,同时做好国内立法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7.
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之提单的功能异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运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等诸多因素使然,作为一种为立法所明确的功能,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一功能正在得到修正。在特定的条件下,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就是提单的功能异化。这必然促使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提单功能的界定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8.
姚洪秀  李锋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1):234-241,243-246
新《合同法》的颁布首次建立起较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海上货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 ,在《海商法》及其它水运法律规范未有规定的方面 ,自然适用《合同法》。因此研究《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 ,对认识和掌握海上货运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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