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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在预审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研究和准确掌握贪污、贿赂罪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是搞好审讯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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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反贪审讯工作也是如此。侦查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审讯谋略,才能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情,达到反贪审讯的目的。如何在反贪侦查审讯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审讯模式的变化,并进行符合审讯规律的施压值得深入的加以研究。一、审讯中的变化审讯过程中,如果审讯的模式、方法等一成不变,会让犯罪嫌疑人适应,影响审讯的效果,因此一定要及时调整审讯方式。在审讯时间、场所、审讯人员组成等方面及时变化,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取得理想的审讯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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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临界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存在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的心理活动的量和度,这里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主要指供述动机,即支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如实供认其罪刑的内心起因。本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形成与转换机制的分析,进而探讨了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转化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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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刑等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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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初审松。在审讯初期,不是频繁进攻,而是进行冷处理,采取悬而不审、以静制动的策略。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给犯罪嫌疑人心理斗争和醒悟时间,同时也使办案人员进一步争取时间去熟悉案情,制定讯问提纲,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并在讯问前尽可能多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以便做到知己知彼,有备而战。二是有意识地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精神压力,消除其侥幸心理和抗拒心理,促其产生悔罪心理和畏罪心理。一般情况下,经过冷处理,被审讯人孤独感和急燥心理就会加剧,往往会主动要求提审或交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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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讯谋略,是侦查谋略中的特定类型之一,发生在侦查程序中的讯问阶段,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手段战和心理战。审讯需要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贪污犯罪在形式上和手段上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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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是智能型、权力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等特点,在查处此类职务犯罪中,掌握第一次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机,充分利用审讯技巧,对于成功侦破案件十分重要。否则,犯罪嫌疑人一旦警觉,往往转移赃款赃物,销毁和隐匿犯罪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甚至调动一切社会关系干扰侦查活动。因此,在侦查实践中,应选择最佳的接触时机,讲究审讯技巧。一、选择最佳的接触时机第一次接触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侦查人员经过周密的初查后进行,审讯的时机必须成熟。笔者认为,最佳接触时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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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核心提示]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会经历三个阶段的态度转变,即反感抗拒阶段,犹豫反复阶段,如实供述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有供述的主动性,但也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审讯前期一般处于犹豫反复阶段。因此,在审讯过程中审讯员要重视心理层面的分析把握和技巧的运用。对某类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的研究总结,是提高侦查人员审讯能力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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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贪贿犯罪嫌疑入是审讯入员与犯罪嫌疑入之间的心理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尖锐的心理交锋。突破涉嫌贪贿犯罪嫌疑人是反贪案件的基础环节,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斗智是突破反贪案件的重要手段。掌握并利用好嫌疑人心理特征对打破其防御体系至关重要。笔者根据多年工作实践,现就嫌疑人各阶段心理特征略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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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讯的心理学原理审讯的实质,从心理学角度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一定压力下的态度转变。原理是人在面对压力环境时,自然第一反应是逃避、回避,审讯时就营造了这样一种带有压力的环境氛围,让犯罪嫌疑人面对足够的压力而又无法回避,促使嫌犯发生态度的转变,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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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突破后更换审讯人员不妥朱生其,张清鸿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突破后,原突破案件的审讯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继续讯问,而改由其他审讯人员继续审讯。实践证明,此举容易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负效应。一、可能导致翻供。参加突破案件的审讯人员在犯罪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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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不仅是一种高职能的犯罪,而且由于作案时有职务之便,犯罪分子很少留下有力证据,致使实践中常常出现因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因此,审讯工作的成败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职务犯罪侦查的成败。加强职务犯罪审讯方法的研究,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审讯是一种面对面的心理较量,一切审讯活动应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因为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我们在心理上战胜了犯罪嫌疑人,同时又为其供述创造了良好的心理环境,那么,犯罪嫌疑人如实作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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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取消了“收容审查”这一使用甚广的侦查措施,从而使审讯工作在时间上显得更为紧迫,提高审讯质量,势在必行。审讯过程是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面对面尖税斗争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受审期间的种种表现,均受其心理支配,所以重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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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2):122-131
《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疲劳审讯所获供述应当排除,但认定疲劳审讯成为司法难题,大部分学者主张明确疲劳审讯的时间界限并提出了不同方案。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损害了被讯问人的自由意志而非造成剧烈疼痛或痛苦,被作为非法口供排除的重要标准,涉及疲劳审讯时也没有例外。刑事司法高度依赖口供、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足、审判中立性有待加强,以及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内外都可以不同程度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睡眠和休息,都是明确疲劳审讯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连续讯问超过12小时,24小时期间内不能保证6小时的连续休息的,可以视为疲劳审讯,同时需要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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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审讯中不同的审讯人员对不同条件、不同事实、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会出现各种状况与形态,对此侦查人员只能就案论案,因人施策,实践中审讯也无千篇一律章法,不过审讯的策略与方法则是可以借鉴与利用的,我们应该在日常的审讯中将审讯常模提炼、总结、充实,最后达到专业化审讯常模的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