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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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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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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 《法制与经济》2010,(13):78-79
检察文书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根据。当前,在我国检察文书制作中存在着较多的不规范的现象,亟须予以完善,作到检察文书制作规范、说理透彻、送迭及时,确实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日益交往密切,涉及两岸通婚、继承以及经贸投资等各种纠纷不断增加,两岸间能否及时有效地送达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下称文书),已成为促进或阻碍两岸民商事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两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有关送达事项的官方安排,仅有通过民间机构达成一个关于公证书送达的协议。本文全面论述了两岸间文书送达的涵义、性质和特点,分析了两岸现行有关送达制度的缺陷,提出了构建两岸民商事送达制度的基本思路,力图为建立两岸有效的文书送达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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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现状及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协助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概念上的司法协助仅限于文书送达、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收集证据,英美国家、德国和日本的学者多持此观点。而法国等国家学者多持广义观点,将司法协助的范围扩展到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更广泛地领域。中国立法取广义的司法协助概念。两岸司法协助的性质属于一个国家内的区际司法协助,这是学界、立法和司法界统一的认识。而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缺少直接的对话和统一的制度性安排。长期以来,双方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呈现出单边性特征。本文将讨论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现状、症结和改进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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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是:送达难的情况仍然存在、调查取证难更是突出、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还须做艰苦的努力。文章着重对我国内地、港、澳三地调查取证制度作了比较,而后提出解决实施我国区际调查取证的建议和设想,包括调查取证的范围、途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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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上林县人民法院针对送达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把诉讼文书送达作为提高诉讼效率的关键环节来抓,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有效缓解了“送达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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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两地都已认真执行,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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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 ,两地都已认真执行 ,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 ,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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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级别,完善了文书送达制度,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具体化和规范化,针对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作出了约束性规定等,这些修改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规范了申请再审行为,对于完善诉讼程序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因为本次的修改只是局部性的修改,所以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反思。本文就再审程序的修改内容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王夏菁  田炜 《法制与社会》2012,(30):263-264
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入,构建和完善两岸司法互助的任务也愈发的紧迫。本文将对现行的大陆有关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及司法互助机制进行分析,并联系司法实践,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熊理思 《中国审判》2014,(12):94-95
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尴尬的法律地位,使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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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法就是在裁判文书送达时或送达后的一定时间内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的含义及程序等进行答疑释理,使当事人明白案件涉及的法理和情理,消除疑问。判后答疑有利于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民事诉讼案结事了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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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大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条约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渊源、域外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主体的划分上,均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我国法律禁止采用邮寄方法和法院、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美国则相反。实践中的差异:外交送达途径、邮寄送达的法律根据、送达主体、受送达单位主体是否必须有授权等不同。两国城外送达法律冲突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谋求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采取我国不允许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修改、完善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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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法、美四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送达,就是将诉讼文书送出并交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送达行为的操作规程,包括送达的主体、程序、方式、法律后果等,构成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它是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实现诉讼程序预期目的、确保程序公正和效益的统一的保障,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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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的送达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行为,也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涉外审判中,司法文书在域外的有效送达,是法院合法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也是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前提,①送达时间的长短还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期限。因此,域外送达已成为涉外审判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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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以及 2 0 0 0年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第 1 34 8号规则建立了欧盟统一的域外送达协作机制。该机制采用了由请求国传送机构与被请求国接收机构间直接开展合作的新型送达方式 ,并且吸收了其他传统的协助送达方式。欧盟新机制对比其他的域外送达国际协助机制 ,如 1 96 5年海牙送达公约 ,有一些发展与突破 ,该统一送达机制标志着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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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魁 《法制与社会》2013,(22):79-80
我国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送达方式,其中委托送达是各地法院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相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委托送达方式的实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委托送达时往往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本文主要围绕委托送达的效率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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