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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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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由于典权和传贳权均源于东方法律文化,不难看出两者在性质、内容以及功能上,颇有相似之处。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传贳权在韩国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典权在中国则日趋衰落,并逐渐退出现代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典权制度,这无疑是物权法的重大缺失。典权虽然是发源于我们自身传统的法律,但是具有类似社会功效的同种物权制度却并非中国所独有。通过比较分析中国的典权,德国的担保用益,法国、意大利、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和韩国民法的传贳权,证明各国对类似典权的物权类型的需求和中国典权纳入物权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论述典权制度需要在物权法中加以保存的理由。作为一种体现中国传统特色的用益物权形式,典权制度具有极强的历史延续性和现实感。不同于主张删除典权制度的"典权废除论"。本文认为典权所代表的国情民情难以割裂;典权制度在现代社会仍有其现实功能;"典权废除论"论者对典权制度的固有缺陷的种种责难并不能否认其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法律人应当根据时代特点对典权制度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将其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5.
典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国传统物权制度之一,在中国民间有着深厚的底蕴基础。虽然《物权法》对这一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制度没有生存意义。本文从典权的历史传统以及特点入手,对典权制度进行新的历史分析,指出了典权制度虽经千年,但经过现代化的改造,仍然可以胜任时代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典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国传统物权制度之一,在中国民闻有着深厚的底蕴基础.虽然<物权法>对这一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制度没有生存意义.本文从典权的历史传统以及特点入手,对典权制度进行新的历史分析,指出了典权制度虽经千年,但经过现代化的改造,仍然可以胜任时代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本文拟就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作一比较研究,借以阐明典权制度重建之必要性,进而提出立法构想,以求对物权理论及立法之完善有所启示和帮助。全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法、日之不动产质权及其差异;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典权制度之现状;第三部分就不动产质权与典权制度作一比较研究;最后则是关于重建我国典权制度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8.
典权保留论——从典权的制度价值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典权保留论的基本理论出发,着眼于典权的制度价值,指明了典权制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双向用益性价值,认为典权制度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迎合了社会现实需要,而当今社会也为其提供了可操作的现实土壤,因此,作为具有形式理性的物权法应该将其保留在用益物权一章。  相似文献   

9.
典权制度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其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在《物权法》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前提下,从而为典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典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其流转,并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而且可以最大程度确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则。典权作为中国本土具有特色的传统用益物权,可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在我国法制史上曾经历过从产生、发展、兴盛到衰落的一个历史过程。今天,在一些法律制度为适应及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已经相继确立并渐趋完善之时,有学者主张,典权制度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既能满足出典人经济上的利益,又满足典权人占有不动产为使用收益需要的最理想的方式,建立典权制度应属当务之急。本文拟从相反的角度对典权制度的弊端作一些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11.
房屋典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权是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加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一、房屋典权的法律性质1、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  相似文献   

12.
张敏  许光县 《政法论坛》2013,(5):154-161
以人身为客体的典权制度是清代物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人身典权法律以贱民制度为法理基础,以白契制度为运行主线,以赎身规范为调整焦点,并受到满洲"最严主仆之分"风俗的深刻影响。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在人身典权领域立法上的变迁,既反映了国家立法对白契典身制度的维护,亦昭示了人身典权的产生与废除对封建社会的巨大冲击。诸多典身诉讼中的援法与权断,则体现了清代司法与立法在人身典权领域的激烈碰撞。  相似文献   

13.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典权关系往往是基于“囊中钱空,无以治事,转而谋诸所有之物,以其所有匡其所无”,又不肯抛弃崇敬祖先、重孝好名的传统观念而产生的①。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物权编曾就典权作出专章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该“民法典”被废除。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及198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典权制度作了肯定。但实践中对典权与典当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混淆,最高司法、行政文件中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如…  相似文献   

14.
韩国典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物权性典权和债权性典权两种类型,且债权性典权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已成为韩国居民居住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债权性典权关系中,韩国法律注重保护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典权人的利益,这与中国典权传统以来保护经济地位较弱的出典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典人与典权人经济地位的差异越来越小,仅仅注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无疑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借鉴韩国有关保护典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目前《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典权存废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洁 《法学》2007,(4):112-119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传统民法制度,但随着现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上设立典权的诸种社会及心理因素基本消失,对典权存废问题学界有着尖锐分歧。典权作为一种以用益为内容的担保物权,在现实条件下仍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典权独特的流转功能符合现代社会资本流动性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必有其用武之地,在立法上应予保留。  相似文献   

16.
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凯湘 《法学论坛》2003,18(2):30-39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请求权。它包括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对他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物权请求权制度上具有各自的特征和适用上的差异。本文详细探讨了基于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效力内容、特征等。  相似文献   

17.
房屋典权是我国现存的唯一典权形式。典权是通过典契设立的。纵观典权纠纷案件 ,无不与典契的履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房屋典权制度 ,就必须要研究典契 ,研究典契 ,就必须要对房屋典契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传统的典权理论入手 ,结合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及我国大陆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典期的认定、回赎期限的界定、典价的确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以及典权纠纷的解决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典权存废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典权否定说提出了商榷,认为典权在我国仍具有生命力,《物权法》应将典权作为用益物权而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典权是我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逐步完善,许多学者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中确认典权制度,并论证了其可行性。我们对此表示赞同。在立法上确认典权制度,首先必须从理论上明确典权的基本问题。为此,我们拟结合我国的典权司法实践,借鉴近代典权立法,对典权的法律性质、设定、当事人的权利等基本问题作一探讨,并就此提出典权立法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0.
引言典权是我国特有的财产法律制度。典,早在我国汉、唐时代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形成了一些固有的习惯。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在法律上重刑轻民,所以对于典并无系统的法律规定,直到清朝才有一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大清律、户部则例,但这些规定也只重于刑罚税契方面。直至清末变法,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受聘担任起草工作的日本学者认为,中国的典权与日本不动产质相同。因而在民律草案中,仅规定了质权,而未规定典权。后经过我国法学界人士的不断探讨研究,认为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与所谓的不动产质权截然不同。于是,1930年5月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对典权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典权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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