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2 毫秒
1.
关于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笔者比较赞成李文全先生的观点 :非法持有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 ,私藏或保存数量较大的毒品 ,经查证尚不能认定为其他犯罪的行为。对于吸食、注射毒品者非法持有毒品该如何确定其性质 ,刑法理论界存在几种看法。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吸毒罪与非罪问题 ,如果设立了吸毒罪 ,也就不存在这个争论了  相似文献   

2.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存在交叉和竞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必须认识到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运输方式的不同,影响着该罪的既未遂形态.本罪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3.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交叉和竞合。为了更准确地定罪,必须认识到运输行为的本质是: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对于该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别认定;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必须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移动毒品的地理位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4.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5.
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状态着手及犯罪得逞这两个关键时点的把握,关乎本罪刑事不法的可罚性起点及刑事政策的指向。目前司法实践在此二时点认定上呈现出明显的前置倾向。在着手时点的把握上,纯粹的客观说已失去解释力;通过印象说的提倡,实践中将非法持有毒品罪着手时点前置的做法得以在顺承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政策背景和毒品交易样态迭代的同时,获得刑法教义学的回应。实践中对本罪犯罪得逞时点的前置倾向则缺乏合理性: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已经实现对毒品的自由支配;应在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上,对本罪的得逞时点进行一定的限缩。  相似文献   

6.
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毒品而非法持有一定量的毒品,如果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数量较大”的标准,应认定吸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以贩养吸者而言,按照其具体触犯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其毒品数量按照有证据证明的具体毒品犯罪认定,对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认定。对于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了的毒品不应再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之中,对于吸毒者多次持有的毒品数量不应累计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毒品数量。  相似文献   

7.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8.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以及疑罪从轻原则是弥补这一立法缺陷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不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 ,不是未遂 ,而是不能犯 ;持有犯没有未遂形态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 ;盗窃无价值的毒品 ,不构成盗窃罪 ;毒品犯罪数量累计计算 ,可能会扩大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简单罪状形式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不够准确,对这一罪名所蕴涵的犯罪论机理与具体适用,学界缺乏较深入论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含违法性认识,不适用严格责任,持有行为应以实际控制为准,建议罪名采用“持有毒品罪”,量刑上也应相对从轻为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