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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刑事责任是功利主义的产物,是立法者选择"通过强化企业自身责任来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结果。在单位犯罪中,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承认并不是否认和减轻单位成员的自然人刑事责任,而是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相分离的独立刑事责任,其更多的是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补充。我国现行单位犯罪立法未能明确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主体地位、也未能统一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的配置原则,导致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适用问题上的偏差,偏离了单位犯罪的立法宗旨,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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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信以为真,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它直接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1999年以来,主管油田治安工作的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6起,涉案金额1702.2万元,其中合同诈骗案件7起,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44%,涉案金额1421万元,占83%。犯罪嫌疑人有的以虚构单位、虚假身份、签订假合同骗取钱财;有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行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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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高学历犯罪现象进行深度调查,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不是说高学历就不会犯罪,也不是说高学历更容易犯罪,而是说高学历犯罪特别可怕。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统计,高学历犯罪已经占罪案总数的20%!假如这个比例膨胀到50%,就会对我们的国家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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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过几次反洗钱法草案起草的讨论,也查阅了有关资料。我认为这部法的调整范围要认真研究。现在社会上关于洗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可以说所有的经济犯罪,都有洗钱的过程,我觉得这样是否太大了?因为不是这一部法就能调整所有的上游犯罪。我认为,这部法的调整范围不应涵盖所有的经济犯罪,要有一个特定的范围。比如说贪污,某人从单位账上把1万块钱划转到个人的账户上,这个过程有洗钱的性质,但如果他是从单位的保险柜中拿的现金,这不是洗钱,他拿到了现金后,去消费也好,投资也好,我觉得这个过程也不能叫洗钱。再比如说走私,其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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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酒驾只要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项限定条件,就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第133条关于醉驾为犯罪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了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因此其规定的是醉驾,而不是酒驾。醉驾与酒驾的区别就在于醉驾是在饮酒达到一定量后的状态,本身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所以应当定罪。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以上的,应当入刑,追究刑事责任;80%以下的造成危害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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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刊》1998,(3)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原来基本上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有很大一部分已经划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虽然公安与检察在具体分工上尚有争议,但对于诈骗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已经有了定论。在这一领域,公安与法院的分歧反而超过与检察的分歧。其原因,是在于当前社会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应该适用民法调整的经济合同纠纷,同应该适用刑法调整的经济诈骗、往往很难分清。现在舆论较多地关注了"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也确实有不少批评是对的。但以笔者分析,现在真正严重的问题不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插手过多,而是有大量以经济纠纷面目出现的诈骗犯罪,没有真正立案侦查,使一大批钻法律空子的诈骗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加之我国法人制度的不完善性,一些法人破产避债、个人卷款金蝉脱壳的事例已经不胜枚举,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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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4,(11):5-5
<正>最高检、最高法联合两部门发布通告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据《检察日报》10月1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机构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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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经济案件的数量一直呈上升之势,其速度大大高于刑事案件,而巨大要案件日益突出。1995年全国经济犯罪大案占全部经济案件的比例已高达58%,1996年达60%,1997年为61%。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1982年提出的那样:经济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现在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确实如此,80年代初,案值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到了90年代,动辄几千万,上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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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县级人大工作多年,从与一些地方人大交往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方人大是按照集体行权这一原则开展人事任免工作的。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不管是人事议案还是其他方面的议案,落款是主任会议,而不是常委会主任。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宜以个人名义行使提名权。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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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犯罪也要判刑———谈单位犯罪□郭光华杨创泰不久前,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偷税案。一家著名葡萄酒厂厂长因其主管的企业偷税117万元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法庭上,这名厂长辩解说,我偷税完全是为了使工厂走出困境,偷税款也未装进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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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身的高宏伟沦为“创锛恶魔”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7年,此案作为我省“第一号公案”宣布告破。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博士导师罗大华分析,从高宏伟的犯罪过程来看,他的犯罪属于比较典型的侵财型犯罪,但又不是完全的物欲型犯罪,定义为复合型犯罪较为贴切。笔者不是什么心理学家,但我个人认为,高宏伟之所以从一名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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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5)
目前,对于人们中间存在的“社会主义产生不产生犯罪”的疑问,理论界大体上有三种回答:一是社会主义不产生犯罪,二是社会主义产生犯罪;三是认为这个疑问的提出本身就不严肃,应该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存在犯罪”取代它。笔者认为,绝对肯定与否定的回答都不符合实际,而第三种回答实际上是回避尖锐问题。本文持第四种回答:这个疑问的答案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即社会主义产生犯罪,又不产生犯罪。下面介绍笔者的思路。一、社会主义是什么要正确回答“社会主义产生不产生犯罪”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社会主义是什么这个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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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5)
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反社会现象,其产生不是一元的因素,而是多样因素,但不是无主次之分,而是有着严格的层次。本文在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产生犯罪的根源所谓犯罪根源,是指产生犯罪决定性的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言,犯罪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而是社会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出现,随着阶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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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54-54
经济犯罪是由合法公司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如非法污染、商标侵权、逃税等等。而犯罪的受害人可能是公民个人,公司或者国家。在这本重要的新著中,作者们运用各种学科视角,充分展示了经济犯罪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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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跃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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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6,(3)
什么是经济犯罪?在国内外,目前无论在立法司法上,还是在学术理论上,都还不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从语词研究的角度看,经济犯罪是一个组合词,存在着或前定或后补的关系,也就是说其本身存在着通过犯罪的方法获得经济利益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法进行犯罪这两种意义等同并行不悖的解释。从前一种解释来说,经济犯罪的内涵较浅、外延较宽,而后一种解释内涵较深、外延相对较窄。在目前我国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上,经济犯罪的这两种定义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使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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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的林建树因多次犯罪,曾被法院七次判刑累计33年零六个月。2005年4月21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林建树的第八次犯罪,林建树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05年春节,笔者几次到西峡县看守所采访林建树,剖析其犯罪道路,给人以沉重的人生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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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与基础,刑事诉讼过程就是收集、保全、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惩处犯罪的过程。然而,目前经济犯罪的侦查人员取证意识较为薄弱的状况,影响了经济案件侦查的效率,削弱了对日益猖獗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强化经侦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取证能力,就成为推动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