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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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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即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 ,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法人的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 ;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 ,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该是精神利益的赔偿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作了梳理,肯定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拓宽救济渠道的同时比较了中美两国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制度差异,发现在我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很多限制,如需要精神遭受严重损害,以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利益等。最后,指出了我国可在适当的情况下扩大权益保护范围,降低损害标准,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结合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的定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金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4.
熊进光 《行政与法》2002,(12):61-63
贞操权是以保持性纯洁之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应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对贞操的侵害必然会给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和痛苦,应通过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救济。对犯罪人的刑事制裁并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允许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对侵害生命权所进行的损害赔偿并非在于对受害者本人的“命价赔偿”,而是以一定财产形式对于受害人近亲属在精神上的慰藉。当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有了一定的保护,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赔偿、精神抚慰金的界定、精神赔偿计算及精神赔偿金的转让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性骚扰侵权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骚扰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包括语言和动作在内的一切与性有关的挑逗、侵犯和侮辱等方式,造成他人生理、心理损害或精神紧张的行为。它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尊严权,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性骚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利民 《政法学刊》2002,19(2):33-35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9.
论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中,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是配偶权中的相互扶养、扶助权及同居权。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经历了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夫权、侵害名誉权、侵害配偶权行为之演变。确立侵害配偶权精神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的内在要求、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雷虹 《法制与社会》2011,(21):89-90
奸淫幼女案件会严重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从我国立法原则看,法律对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者,明确要求加害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利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目的。但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类案件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本文从奸淫幼女案为切入点来探讨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巨大精神损失,分析了对这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  相似文献   

11.
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纯粹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于其民事权利未受侵害情况下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害。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趋势下,纯粹精神利益损害赔偿成为各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回避的理论难题。纯粹精神损害存在两种类型:可推知的纯粹精神损害和可证实的纯粹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利益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意义重大,但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建立多重限制规则避免纯粹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疡。  相似文献   

12.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本文认为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3.
本文基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际原则,从尊重人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出发,鉴于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拓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观点。文中认为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对精神性人身权利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权益救济范围和途径与人权保护原则不相适应,应当建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自然人社会权受侵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陈年冰 《法学》2005,(6):53-59
物质性人格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具有各自内容的独立的物质性人格权。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来源于其自身权利遭到侵害而受有损失的事实。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胎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规定。此外,某些具体侵害行为的界定问题,如侵害尸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对身体分离部分的侵害是否构成侵害身体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6.
庞洋 《法制与社会》2013,(9):286-287
精神损害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损害,有着其固有的特点,因而对于精神损害的救济也有许多可探讨的地方:主体上法人可否作为受救济方,范围上是否仅限侵权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漫天要价,是否有一定的执行标准等。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杨超 《法制与社会》2012,(30):61-62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被侵权人一定的金钱或财物来进行救济的一种责任方式,而对于这一话题,学术界也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将在讨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客体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精神损害适用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要求对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将“刑附民”案件精神赔偿请求拒之于法院受理大门之外的做法,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大辩论,充分说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尽如人意。在刑事领域,应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空白,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但最后未获表决。"流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再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对既有侵权责任规则体系化、尤其是从重视责任构成立法转向重视救济规则体系化的契机.当下法国改革民事责任法的一个重点是人身损害救济规则的成文化与体系化,改革已比较成熟,值得借鉴.法国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方向是,将专门针对人身损害设计特别救济规则,确立人身损害救济事项的标准化,从严限制间接受害人的救济范围,扩张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法国改革经验中的如下事项对中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救济规则的区分立法模式,损害赔偿的计算,人身损害救济事项分类体系,对间接损害救济范围的限定要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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