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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私人利益时,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现行的法律基本上有着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是当行政不作为侵犯到公共利益时应如何进行法律救济则缺乏相应的规范。因此,有必要就行政不作为侵犯公共利益进行法律救济的必要性以及途径进行相关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相似文献   

3.
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救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给予有效的补救,以消除或减少违法后果,维护公共利益及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同情况可采用确认无效、撤销、转换和补正四种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4.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在私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人们也开始把目光投向了如何运用法律途径去救济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主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需求。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及原告主体资格等相关规定,导致实践中因行政行为违法以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出现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共利益。故此,主张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出发,放宽原告主体资格标准和受案范围,从而构建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程序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现有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后果及追究方面都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建议加强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法制化,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救济方式,合理规定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赔偿制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良好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权力的扩张,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救济势在必行。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称为违法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竞合,是指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或者同一法  相似文献   

9.
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但在选举实践中这一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如何救济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人大的监督救济等制度增强对村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因欺诈导致的登记错误,应采用何种行政判决方式?对此,行政诉讼实务有数种不同的立场: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但是,这几种立场都有问题。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违反了行政行为违法性判断基准时的教义,对于合法但错误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违法评价。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则未能实现对错误行政登记行为的纠正。基于现行法律规范,因申请人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法律已经课予了行政机关更正义务,法院可以向行政诉讼当事人释明,通过课予义务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救济,适用课予义务判决。  相似文献   

11.
探究行政行为违反程序的法律效果 ,必须类型化地加以讨论。首先必须对程序违反发生之类型加以理解 ;其次讨论法律效果配置基准 ,即违反何种程序可以补正 ,违反何种程序不得补正 ;再则从作成的行政行为观察 ,违反何种程序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得撤销或根本不生效力。  相似文献   

12.
样态繁多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侵害个人利益 ,也会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若某人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起诉 ,其他人“搭便车”的倾向在所难免 ,因而经济人或理性人往往不会采取行动来维护其共同利益。我国行政诉讼法又将原告资格限定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只有直接损害特定相对人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方可被诉 ,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故而无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检察机关进行行政公诉是较妥善的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对侵害公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行政活动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行政指导虽然不具有法定强制力,但这却不能掩盖它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权力行为并且时常具有事实强制力的真相。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行政指导可能违反法律的规则、原则,或者违反法定的程序;也有可能威胁、强迫相对人接受指导,或者草率地作出失策的指导……这一切假如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那么引起的后果将是严重的:行政机关利用其救济制度的匮乏,把强制力隐藏于行政指导的背后,大量地滥用行政指导,从而达到逃避行政法控制的目…  相似文献   

14.
高俊杰 《当代法学》2016,(2):92-101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思潮的双重影响下,政府特许经营逐渐成为我国公用事业服务的重要模式.就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整体运营看,基于多种法律关系可能产生行政法上之多元纠纷:行政机关在准入阶段侵犯利害关系人的公平竞争权,应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但其利益保护方式取决于公益与私益的衡量;私人有权就行政机关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或补偿,行政机关则只能凭借行政优益权强制私人履行约定;私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违反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则、正当程序等义务,应赋予消费者相应的公法救济途径;行政机关违反担保义务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应承担必要的国家赔偿责任.对于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公私合谋损害公共利益之救济,目前则主要依靠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  相似文献   

15.
张峰振 《河北法学》2012,30(7):54-60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一种制度.它追求行政经济、效率与法的安定,具有撤销重作等制度不可替代之功能.转换的条件主要是违法行为与拟转换行政行为具有相同的目的,且违法行为中包含了拟转换行为的合法要件.转换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违反级别管辖权的行政行为、部分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的行政行为.值我国即将修改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之际,应考虑将违法行政行为转换制度明确立法,并详细规定其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度很不健全,以至于政府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共利益时却无法提供司法救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达成了共识,但在原告资格方面争议较大。本文认为应尽快在法律中赋予公民、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7.
“违反法定程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程序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然后从步骤、方式、顺序、时效等方面加以分析 ,并考察该行为是否正当、合法、合理 ,是否尊重和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造成损害的 ,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的程序瑕疵 ,经补正后可以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8.
行政事实行为再认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事实行为 ,在行政法发展的早期 ,被认为不受行政法支配 ,如若违法 ,依刑法、民法或国家赔偿法确定其赔偿责任。但随着法治国的出现和发展 ,一切行政行为都须服膺行政法治的理念 ,因此 ,以内涵十分不确定的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来划分可否给予救济是不适宜的  相似文献   

19.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通过对其权利义务施加不利影响,使其以后不再犯.由于行政处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相对人的利益,一旦适用不当,则会严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行政法制.因此,有必要在适用过程中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概念阐释及立法运用  相似文献   

20.
黄涧秋 《法治研究》2016,(5):112-122
《行政诉讼法》第75条修正了我国行政诉讼上诉判关系的不一致性,确认无效判决的效力和撤销判决并没有区别,法院应当严格地按照其条文含义遵循诉判一致原则.重大和明显违法作为两种司法审查的标准叠加适用: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确认无效诉讼受到《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协议也不例外.将来,我国应当确立修正的无起诉期限制度,突破最长期限的约束.在我国行政实体法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制度之前,确认无效诉讼的功能定位只能限定在拓宽救济途径的视域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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