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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是指律师从事某种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格要求,它是具体执业行为的前提条件。我国《律师法》第25条确立的律师业务主要有以下七项:(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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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本文试提出三个观点,望行家们不吝赐教。一、近亲属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由被害人授权或经被害人同意、认可,否则,被害人可以拒绝,代理活动无效。因为公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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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项业务如何进行是当前律师工作中值得探索的新问题。所谓“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巳经涉及争议或者已经形成争议,但无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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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阐明,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三款也规定了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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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接受聘请单位的委托,审查经济合同的工作是大量的,甚至可以说是主要的工作。现将我担任这一工作的体会介绍如下: 一、律师在审查经济合同中的地位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他承办的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由法律顾问处给律师分配任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就是由法律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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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应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业务中包括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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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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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刑事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这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制度恢复以后,广大律师人员开始对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尽心尽责的。但近几年来,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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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代理涉外行政诉讼业务的概念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自然人、外国组织就中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关系人或相对人,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律师的涉外行政诉讼业务是指中国律师接受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委托,担任其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业务活动。二、律师代理涉外行政诉讼业务的原则律师代理涉外行政诉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门)国家主权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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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行政诉讼代理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律师在这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广泛性远远超过刑事辩护,也不亚于民事代理。其作用则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的任务必将越来越繁重。怎样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为之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摆在广大律师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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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委托律师多渠道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为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扩展创造了有益条件。实践中,由于广大同仁的勇于探索,非诉讼业务得到了令人欣慰的拓展,非诉讼理论也不断得到完善与丰富。笔者在此就非诉讼方面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作引玉之砖。1980年颁布的忡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州第2条第四款规定:“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由此创立了“非诉讼事件”这样一个法律名词。多年的实践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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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概念和性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遗产继承、对外贸易等.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不到法院起诉,而在当事人之问通过调解或仲裁就可解决的。笔者认为律师仅仅作为非诉讼事件的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在实践中已经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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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里说的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已经涉及争议但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以及已经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而在当事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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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一项新业务。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律师在担任这两种代理人时的职能和工作方法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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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均到同一法律顾问处委托律师,该法律顾问处接受其委托,分别委派了两名律师为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请问:同一法律顾问处是否可以同时接受原、被告的委托?湖南孟阳市人民法院詹支粮詹支粮同志:来信所提原、被告可否委托同一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律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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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参加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既可以接受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然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就律师回避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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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已不断出现。但是律师应从何时起接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代理权限又到何时终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做法,多数人认为,代理应限于审判阶段。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可接受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其人身权利(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