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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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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奎 《河北法学》2007,25(1):125-128
孕妇不得适用死刑历来是从对象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一个重要举措.从国际人权法规定来看,对孕妇不得适用死刑重在对孕妇"不得判处"和"不得执行"死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虽然是两者兼顾,但并不能排除对孕妇判决和执行死刑的可能性,由此有必要在保护孕妇、新生儿及新生儿的母亲包括流产后内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指导下尽快完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是指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在法律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条件下,如实陈述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道德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但其保障制度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保证我国知识产权双轨保护模式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整合执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完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明确案件的移送标准。此外,还必须统一证据转化标准及案件移送的时间结点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手续。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9,(1):101-112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生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处理好处分原则的限制问题。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基于公益的原因对处分原则进行限制,并将限制情形明确限定在特定案件、特别事项与特殊程序上,受到限制的诉讼权利主要是舍弃权、认诺权与和解权,有时还包括起诉权。相比而言,我国处分原则的限制事由过于笼统,限制对象几乎扩大至所有权利,结果导致限制的扩大化。借鉴大陆法系的做法,我国应当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般限制原则",并针对特定案件、程序、事项与诉讼权利设计"特殊限制规则",走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则相互衔接、彼此支撑的限制路径。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是一直困扰我国执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如何构建一个合法、规范的两法衔接机制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回顾两法衔接的历程、梳理两法衔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应当着眼于克服基础理论薄弱、立法衔接不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定位不准、衔接程序粗陋等障碍,进而有必要厘清基本理论、完善立法内容、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操作程序等。  相似文献   

7.
刑阶的有效衔接是实现罪刑均衡、保障刑罚功能的立法前提.在具体的设计上,刑阶衔接要求在种罪法定刑与个罪法定刑上均有效实现刑罚的层次性衔接.以此标准来考量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就会发现,在上限型刑阶、下限型刑阶以及刑阶衔接的层次上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未来,应当以维持刑阶衔接性为改革目标,通过对刑种与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整体化改造,维持刑种与刑度之间的层次性,从而使得刑罚立法的科学配置能够得到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发展趋势下,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讨论,阐述了“两法衔接”的由来、内涵,讨论了“两法衔接”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必要性.进而指出了当前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法律依据不全、行政执法机构责任主体交叉重叠,证据衔接不规范、信息沟通共享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就该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的权力过大,存在侵犯审级利益、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违反诉审同一原则等问题.域外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应该允许上诉法院直接变更罪名,一方面又必须对该权力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上诉法院在变更罪名时不得侵犯审级利益,不得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不得违反刑事诉讼的其他原则.  相似文献   

10.
骆丽红 《法制与社会》2012,(28):255-256
"两法衔接"机制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护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现实中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打击不力,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是摆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重要课题,是开展好"三打两建"工作一个重要创新举措.  相似文献   

11.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杨鹏 《法制与社会》2013,(34):115-116
诉讼与非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手段,诉讼最终最后的手段,非诉讼是优先适用的手段,在这两种手段解决纠纷的方法、成本上非诉讼的代价最小,更利于矛盾的化解,两者有效的衔接的载体是目前我国正在日益重视的——社区矫正.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有效衔接,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进行全面检视,以期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法律是不是已经接受了"无罪推定"还存在着很大争议,不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可是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法律说未经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无疑包括了媒介不得作"确定有罪"的报道和宣传.  相似文献   

14.
法律程序具有规范权力行使、促进权力分工、防范权力滥用的功能。程序分离原则要求不同法律程序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得出现程序混淆、程序借用、程序规避等情形。我国拟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具有政务违纪违法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复合性权力,其运行应遵循程序分离原则。为实现提升反腐败能力、强化对公权力监督之目的,在程序分离的基础上,还应重视不同调查机构在人员配备、专业培训、工作机制、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各刑种实际刑度间的不衔接指的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死刑中的死缓与无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刑罚程度的不衔接。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不足之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各刑种的实际刑度,对于实现它们之间的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在任官员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起始于东汉末年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妻子娘家所在地任职及两州长官不得交互为官。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进一步细化完善。亲属回避是指一定服属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有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籍贯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州为官;职务回避则是指与在任官员有法定亲情关系、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相似文献   

17.
王欣 《法制与社会》2011,(29):27+32-27,32
我国现行之刑罚结构属于重刑罚结构,受到学界普遍质疑.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涉及到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如大幅度减少死刑罪名,使我国刑罚结构总体趋轻缓并通过限制死缓减刑、提高监禁刑刑期等方式更好地协调了各刑种之间的衔接问题,在轻罪的执行方式上引入社区矫正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反恐法的制定与刑法的修正中,应当重视两法的衔接问题.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内容有:立法模式的衔接、立法空间的衔接、法"意"的衔接、法"语"的衔接、管辖的衔接、罪名体系的衔接等.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加强两法的立法空间界定,解决目的差异带来的衔接错位问题,追求立法用语明确性与统一性,完善刑法的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制度,完善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19.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是我国现代反腐体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顺畅与否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成效。当前,《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仅从证据角度对办案衔接机制进行了规定。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的连接点还包括:合法证据收集主体的互认机制,证据程序上的衔接机制,证据种类衔接上的解释机制等等。此外,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衔接机制的实施也会引起和影响相关案件线索交流机制的重建、案卷移送程序机制的重构和人权保障机制的架构。  相似文献   

20.
申诉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的宪法性权利,需要有切实可行的申诉救济机制作保障.目前行政申诉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申诉权的重要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修改立法,统一行政申诉制度;创设独立的申诉机关,完善相关申诉程序,处理好行政申诉与其他行政救济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解决我国行政争议纠纷、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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