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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众多建筑商和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对此问题一直关注,2005年初,建设部印发了《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解决原则与工程造价的确定。(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付款要确定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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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视角,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工程造价确定一般原则及其与司法鉴定原则的差异,如何理解及界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专门性问题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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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分包人、转包人、项目经理,内部承包人等,当这些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他们往往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或者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主张工程款应归其所有.本文认为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正确界定其法律地位,严格掌握其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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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12-24
【裁判摘要】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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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开始三年内解决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这是国务院9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则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工程款案件或与工程款有关的案件,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工程款拖欠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是当前律师办理工程纠纷案件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当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成为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悬案。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刻苦用心、绞尽脑汁,但由…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而相关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工程造价问题,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作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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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的发展,各级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案情也愈加复杂。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其次,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就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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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而相关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工程造价问题,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作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张进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8):26-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问题一: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相似文献
11.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中的无效合同认定等问题提供了统一标准。本文对《解释》第二条将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的规定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众多,发包方怠于结算、延迟支付工程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对该问题很有必要加以研究,以推动案件诉讼更有效率,同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最终更好地实现法的价值和推进立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7):17-32
【裁判摘要】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4.
丁茂福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11):37-42
最高人民法院[2004]14号司法解释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来区分“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并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违反债权相对性原则,也导致诉讼秩序混乱。必须予以匡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根据合同性质和建设工程实际确定当事人的名称和诉讼权利,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探寻完善保护工程承揽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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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对争议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如何进行和解与调解?笔者结合审理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形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案件管辖方面两地法院之间是很难形成管辖权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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