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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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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规范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也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起来的债权保全制度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下面仅就这两项保全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论述如下 :(一 )代位权代位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当中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相似文献   

2.
单云娟 《前沿》2007,(11):150-154
不良债权以转让式处置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经济高效的资产处置方式,近来,由于不良债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此类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因现阶段国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规范缺位,使此类案件的处理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也使不良债权转让诉讼案件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机制受到冲击,本文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违规转让产生的后果进行了一定层次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法律必然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合同法也必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因此,必须对合同法中各项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可撤销合同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形式的研究,进而探讨可撤销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不仅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合同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做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决。  相似文献   

4.
翟芳 《中国发展》2015,15(3):79-82
合同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发生,为企业带来法律责任,使企业承担风险。合同法律风险表现出分布广泛性、不可避免性、后果严重性、可防可控性、专业性的特点,要防范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应该充分认识并发挥企业中法律人员的专业价值,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法律人员风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5.
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的债权转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的债权转让有如下特点: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债权范围的限定性,双方合意的限定性。不良资产剥离中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有:借款合同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移转;借款合同债权瑕疵及时效随同移转;转让银行有接受价金和接受履行的权利;转让银行的义务包括:借款合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交付及告知义务、禁止重复转让的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有受让合同主从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资产管理应负支付价金、不当得利返还及损害赔偿的义务。不良资产剥离中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包括:债务人的权利:抗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履行合同债务。在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实务中,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贷款债权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贷款债权均能够转让,公告通知是“让与通知”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合同一旦被解除就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此国际法律文本和我国合同法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国际法律文本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力条款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但该规定仅为引致性条款,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救济方式等进行规定,无法为案件纠纷的解决提供裁判指引,因而要通过加深理论研究以助益于纠纷解决。基于《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约定,游戏运营商负有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义务,而游戏虚拟物、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即为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因此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仅为游戏用户享有的债权凭证,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应依《网络游戏服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协议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限制转让等约定具有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若游戏用户违反协议约定,将限制或禁止转让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其转让行为仍具有效力,但游戏运营商可对债权受让人享有抗辩权。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于2003年8月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去年8月,薛某拿着我写给张某的借条以及他与张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我,称张某在2005年1月向其借款35000元,借期6个月,按照他与张某的书面协议,张某已经将我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到法院起诉我。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我可否拒绝薛某的还款要求?读者童晨海童晨海同志: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  相似文献   

10.
邓佑文 《理论月刊》2002,(9):50-50,57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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