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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要件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至少一种下列法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所谓"监管人员","不单是人民警察,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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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规定。本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新设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至今很少公诉、审判该种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刑法典的规定不具体,导致对该种犯罪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就其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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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对于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狱机关正常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造成了困难。通过研究该犯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含义,该罪的主体范围和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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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改□张军这次修订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修改变动最大的章节之一。刑法原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共有15个条文、15个罪名,没有分节。修订后,章名改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分设了8节较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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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中殴打致伤行为应按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要件不能有间接故意构成,而只能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也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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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一些在押犯破坏监管秩序的严重情况,在刑法上增设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条款,看来很有必要。它不仅有利于运用刑罚手段,震慑犯罪,提高对犯人改造的质量,也有利于执法机关有法可依,严厉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分子。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认为: (一)它的侵害客体应是劳改工作的监管秩序。对被监管的犯人既是改造对象,就应该对它有特殊要求。这就是必须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接受改造。并必须遵守一切法律、法令、监规纪律、犯人守则及监所内的一切生活、劳动、学习与卫生制度。如果犯人拒绝遵守,对抗管教,則势必会破坏正常的监管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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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本罪在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中均未曾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特别是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特征的认定,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拟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本罪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进行一些研究。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罪当中的其它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首先,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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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0日,国务院法制局召集中央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及法学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座谈论证劳改立法中的刑法问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杂志社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方面的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讨论意见综述如下: 一、关于增设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问题多数同志认为,从司法实践和完善刑法体系来看,有必要增设这一罪名,一是完善刑法的需要.破坏监管秩序罪所包括的行为,有些是刑法规定的,有些刑法没有规定,如抗拒改造、哄监闹事等刑法就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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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类罪进行排列,其中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章的顺序互换,即第三章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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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是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新罪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确认了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下发前,对该罪法学界亦称违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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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将金融犯罪分别规定在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金融诈骗罪的独立成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颇受争议。此种分类打破了我国刑法在分类体系上依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标准,造成了刑法罪名分类标准的混乱。从完善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金融诈骗完全可以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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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现状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据笔者统计有26处之多,分散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六大章中。这些条文中,有些将其完整表述为致人重伤、死亡,如刑法第115条,刑法第263条第(5)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有的表述成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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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科学》1998,(2)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此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就新刑法修订后的该类犯罪在构成要件、处罚原则上具有较大变化,而学者有不同认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对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等的罪数形态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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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社会管理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反革命罪在内的各类刑事犯罪,实质上都是从不同方面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为了有利于分析犯罪的性质,衡量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上,按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对各种犯罪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分类。然后,将不宜归入其它几类犯罪的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都归到刑法分则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因此,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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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出生率回升,计划生育失控,人口增长势头愈来愈猛,破坏计划生育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局面。但由于国家尚未将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致使不少人顾忌渐少,持权、异权、恃权超生、贿权、买权多生。当此,必须以刑事立法形式,即增加破坏计划生育罪来确实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破坏计划生育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一时不易被人感受到的,而是导致长远的巨大的综合的社会危害后果的犯罪,故应属于《刑法》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应是: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为控制人口增长而进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秩序。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管理秩序而不是国家的其他管理活动秩序,这是识别破坏计划生育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