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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进行。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城乡集市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市外的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公民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集市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管理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等。  相似文献   

5.
一、食品卫生执法监督的概念食品卫生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督促及纠正的总称。它是促进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实施食品卫生法规的保障。二、食品卫生执法监督的形式1、从执法机构隶属关系来看,有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2、从监督的顺序来看,有自上而下的监督、有自下而上的监督及横向监督。3、从法律效力来看,有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行政诉讼;也有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舆论监督。三、食品卫生执法监督的主体与内容1、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1986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第39条第9项之规定,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主要是:听取政府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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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食品卫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这一工作。但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活动的法律制裁我国刑法还没有明文规定。《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对这类犯罪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废而丧失劳动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者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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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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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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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历五个多月的起草工作后,已于1997年9月3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二十三条,是在《河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条例体现了实事求是、处罚法定和与改革决策同步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创设了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派出制度。条例在第五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内容。经过这样修改,一方面,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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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这里的食品卫生监督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义务人,依照规定的职权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活动。它是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强制性的法律保障,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的保证食品卫生行政执法正常开展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程序作保证,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处罚决定将成为一纸空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也将失去法律的严肃性。近年来,出现了卫生监督人员由于不清楚执行的条件、期限以及执行中止、减免等问题,致使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履行,也结不了案的情况,为此,笔者拟对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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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第四条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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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都道府县知事在经营者的设施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基准时,可命令该设施进行整顿改善,也可吊销第二十一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许可或停止该企业全部或一部分营业或规定限期停业。第七章食品卫生调查会第二十五条为调查审议厚生省大臣的谘询,防止食物中毒有关事项及其他有关食品卫生的重要事项,设立归厚生省大臣监督下的食品卫生调查会(译注:即食品卫生谘询委员会。)②食品卫生调查会对于前款规定的事项可向厚生省大臣陈述意见。③食品卫生调查会按总数四十名以内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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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涩的胜诉     
这是一起非常简单又打得十分烦恼的官司。胜诉之后,回味起来仍然是苦涩的。事情的简单过程是,1997年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到某食府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认定该食府使用的盐碗有水渍,餐具表面粘有米粒菜渣,餐具未消毒。当场作了监督笔录,两位食品卫生监督员和店方陪同人均在笔录上签字。经过合议,确认该店已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5000元,经所领导(市卫生局防疫科负责人)批准,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餐具未消毒"、"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为由,处以罚款,加盖监督所印章,于2月14日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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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乡集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设立集市的登记;对集市举办者进行管理、监督;对集市场地和上市的食品进行日常卫生检查;组织集市食品卫生检查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查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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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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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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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張照片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九嶷山食品厂罚款五佰元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厂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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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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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部于2002年推出的一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是确保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0.
1999年4月1日,某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派食品卫生监督员去个体屠宰户薛某生猪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屠宰案面上放置约50余斤已剥皮的病死猪胴体。该局以其使用加工案面等工具进行屠宰加工活动属生产经营病死猪肉、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四、五项为由,给予①没收销毁该病死猪肉;②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薛某不服,依法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要求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其理由是:1、县卫生局在屠宰点发现病死猪肉不是事实,而是在自己宅院内、监督人员来送达体检通知书时被发现并带走的.是自己喂养的一头约60-70斤的小猪,多天不吃食经打针治疗无效而死,就地剥皮后准备喂狐狸、貂、狗等动物的,现家中有狼狗大小6只,狐狸及貂11只.2、《食品卫生法》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所说的食品生产经营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所以,剥皮后喂养动物是正当的.3、病死猪肉没有在市场出售,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4、我是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一切证件齐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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