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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称《健康促进法》)施行,2022年3月1日《医师法》施行,2022年5月1日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由此对2020年6月1日之前发生的连续性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时将涉及2016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及2022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适用;不论是《医师法》《健康促进法》等同时有效的法律之间的竞合,还是违法行为跨越《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等新旧法时的法律适用,都是无证行医查处中经常涉及的难题。以模拟案例探讨各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郑飞 《检察风云》2023,(3):11-13
<正>目前对非法行医罪适用的全部分歧,主要来源于对“非法行医”行为本身的理解。非法行医罪具有“行医”的外观,其特殊性在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充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行医,其“非法性”的认定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和2017年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012号)收悉。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工委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方可行医。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一起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合伙擅自在病人家中违法行医致人伤害案的查处,对《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选择适用作了分析及比较,并对《执业医师法》提出了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7.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以无证行医行为占绝大部分,但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卫生行政处罚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却并不相同,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相差较大.本文针对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实的常见无证行医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卫生...  相似文献   

8.
非医师行医,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监管,但在法律法规适用上存在着差异,导致执法结果不同,影响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社会效果。因此,应加快修改法律法规,使之切合实际。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解释,统一操作规程。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一认识,形成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合力。  相似文献   

9.
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卫生法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具体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未获得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呈愈演愈烈、花样翻新趋势。非法行医取缔难、执法难已成为社会的顽症。…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  相似文献   

11.
福建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1):118-122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相似文献   

15.
《证据科学》2007,14(1):I0038-I0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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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  相似文献   

18.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32-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  相似文献   

20.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布机关]卫生部 [文(令)号]卫医发[2006]73号 [公布日期]2006.2.27 [类别]行政法·卫生 [施行日期]2006.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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