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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2.
《人事天地》2011,(10):55-55
本刊讯(通讯员 黄彬)“没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财政部门在办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款时将严格审核,必要时暂缓支付。”这是巴马县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上的又一大动作。巴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驻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其工程项目招用的衣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灰民工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3.
《工伤条例》和《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虽然从适用范围、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童工赔偿等都有利于工伤职工的规定,但也存在着一些司法现实中容易引发争议,甚至显失公平的条款。  相似文献   

4.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理性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来工伤保险立法必须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工伤发生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针对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特殊制度安排并没有向这类群体提供恰当的保障,反而将他们置于制度保障的夹缝之中.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并未立即丧失主体资格,与其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其他类型的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多数与其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不仅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赔偿的核心问题未置一词,向这些劳动者提供的赔偿数额也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补偿水平.综合看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种专门性立法是失败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的水平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水平,由此产生了很多困境。目前应在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和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以替代模式为主.以补充模式为辅的工伤赔偿模式。待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伤保险赔偿的水平得以大幅提高后再建立完全的替代模式。回归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追求上。  相似文献   

7.
《人事天地》2011,(8):11-11
从7月1日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执行。《办法》在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工伤致残鉴定及享受各级待遇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8.
2011年5月22日,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总工会组织牵头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在桂平市文化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共放置宣传板报20多版,发放《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问答》、“三法一条例”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23000多份。整个活动共为680多人(次)职工群众提供《社会保险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咨询,参加宣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达70多家。  相似文献   

9.
新《工伤保险条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工伤负担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日益突出的新问题,新《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不仅扩大了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还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这样的修改,不仅符合民众的诉求,而且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代表了类似法规完善的一个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0.
随着近年来雇工人身损害事件的频发且趋升,特别是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在自然人的普通民事赔偿与劳动者的特殊工伤损害赔偿之间的徘徊不定,使得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定性开始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紧密相关,进而成为当前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个难题。本文认为雇工具有身份复合性和性质特殊性,对雇工及其人身损害案件,不能片面依赖工伤保险或民事赔偿的统一调整模式来完成,应该采取“语境化/类型化/案例化”的方式处理;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有必要建立协调和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了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3条将该赔偿金纳入了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理论上对该赔偿金的性质学界多有争论.性质上看,赔偿金的产生实乃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之结果,劳动者选择私权利救济时需要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将《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责任类型解释为行政责任更符合立法本意.我国劳动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公”、“私”两种救济方式,但救济体系之混乱使得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保持法规的统一以及相同问题得到相同处理的结果,两种救济方式应予以融合.  相似文献   

1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和法治行政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法具有现代的法治理念和理论基础,其立法目的首先是实现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中的一个亮点;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认真解决好认识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革命性作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实施四年有余,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完善。文章针对它的保障范围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应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进行限制的完善对策;为保障受害第三人能及时获得足额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针对社会救助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拓展其资金来源、明确其管理机构等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日本于19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型行政诉讼案件,即交际费、食粮费信息公开诉讼,其历时久,影响大,不仅制止公款消费效果明显,而且推进了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为实现日本行政法制由近代法治到现代法治的升级换代作出了特殊贡献,对发展我国的信息公开与反腐倡廉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17.
德国是社会保障法制化比较完善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社会法典和社会法院法,它们是社会保障权救济的法律保障。德国劳动局的复议处和社会保险机构复议处是社会保障权争议的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社会法院实行三级审理制,审判成员由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组成。德国的工会、企业委员和调节处在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专门法律的制定,专门法院或法庭的设立,复议人员和审理人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等方面,德国的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权救济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意见不一。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是界定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人的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的前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的保险人是适格被告,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不是适格被告,受害人无权直接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求偿。  相似文献   

19.
凯洛案后美国土地征收立法新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凯洛案后美国联邦和州层面的新立法对于土地征收权的动用施加更多限制的同时,也规定了很多例外的情形,对于“公共使用”涵义的解读要想回归到狭义的、语义学上的原点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特定的经济发展目的而动用土地征收权还是有相当市场的。如果将新立法中体现的优先权制度、额外补偿制度、综合规划制度、公益与私益权衡制度与特定的经济发展目的结合起来考量的话,土地征收权动用范围的适度扩大就多了更多的合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20.
公共营造物的使用者和设置、管理者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日本于1947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赔偿制度的理论体系。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的立法理念、责任根据、构成要件、证明责任是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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