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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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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政[2005]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青政[2005]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03”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小组的报告  相似文献   

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全省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各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  相似文献   

3.
穗府[2008]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下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豫政办[2017]1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5.
<正>温政发〔2015〕28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中土地出让金收取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因基准地价更新导致出让金收取标准大幅变动,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政策,结合温州市区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十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6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  相似文献   

7.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青海省实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7〕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相似文献   

9.
青政〔2007〕5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三日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相似文献   

10.
《江西政报》2007,(7):35-3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青政〔2005〕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青政〔2005〕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03”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小组的报告青政〔200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机构处置的请示青政〔200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1·03”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报告青政〔2005〕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4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的决定青政〔2005〕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4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员的决定青政〔2005〕7号青海…  相似文献   

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2005]2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 0 0 1〕 1 5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豫政〔2 0 0 1〕 74号 )下发以来 ,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稳步推进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珍惜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运用市场机制优化…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九八九年,国务院及财政部分别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8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综字[1989]94号),对有关收入的征管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执行情况看,全国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偿利用。加快了地方经济建设,但也有不少地方的征收管理工作薄弱,致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中的  相似文献   

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5]4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青政办[2010]22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号)精神,对照《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青工建治[2009]4号)清理标准和要求,对373件省级  相似文献   

17.
刘寿明  司贺中 《台声》2006,(6):44-45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二、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基本步骤(一)设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企业台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当根据《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或者《外资…  相似文献   

18.
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是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42号政府令)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市分成比例的通知》(甘财综[2008]3号)精神,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427号)、《关于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3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鲤城区、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鲤城区7.39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1911公顷)、丰泽区7.063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554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丰泽区大华和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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