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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辩难原因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诉法、刑法修改后,律师的行动空间得到拓展,辩护权利得到加强,特别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但实际上,律师依法执业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至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尚不到审判案件的3O%。这一情况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扭转,将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也会使两法修改的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加强对律师执业难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造成律师执业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个案原因更多,本文仅从宏观上进行一些分析。一、文化上的原因中国文化重视“和谐”,鄙视“斗讼”,没有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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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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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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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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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由于其知识结构、操作技巧、责任心等缘故,稍有不慎,就可能使自己处于风险当中。当前,由于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增加,新知识不断出现,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增无减。国际通行做法,是将律师的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又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律师协会已经为本地区的律师投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解决了律师执业中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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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往往要时一些法律现象进行观察和思索,这是一个感受和认知的过程,并且时常还产生情绪体验,这是一个引起法律情感的过程,同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排列和选择,其实这又是一个法律评价的过程。如果说法律文化给予了律师以理念,执业规范和职业修养为内容的实质性影响的话,那么,法律文化的要素就是通过结构,手段以方法论的形式对之筛选和组合,这样便使法律文化的要素涵盖了律师执业的全部过程,无疑这样使律师职业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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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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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研讨会上,笔者曾经这样表述:律师的主张只有在全面考虑了案件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广泛的支持,案件才可能做成“铁案”。律师不能无止境的追求委托人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为他人实现合理的利益创造条件,甚至阻碍其合法利益的实现。律师的“争”应该争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上,而不仅仅是争在委托人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律师在执业中的定位应该是“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者”。这种提法只是理想中的执业定位。它的实现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的渐变是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律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相呼应的。但是,它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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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境界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理想状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审美思考后得出的结论。保持和打造“律师职业境界”,既是律师管理的方向,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终极目标。它赋予了律师独特的职业趣味、职业思维、职业人格与其它相关的职业感觉,具有明显的职业印记。必须着眼于积极改变律师的执业现状,强化律师的职业修炼,努力打造律师的职业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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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是我国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条件、执业机构、业务范围、律师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专章规定。这些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尤其律师法第十四条还专门规定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必将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下面,试就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一、是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律师工作环境的需要。自从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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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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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实务初阶教程》,包括由高明律师主编的《刑事诉讼律师实务》、谭芳律师主编的《民事诉讼律师实务》、阮鲁露律师主编的《行政诉讼律师实务》、陆胤律师主编的《劳动争议律师实务》、孙志祥律师主编的《非讼律师实务》、蒋信伟律师主编的《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这是一套由上海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编写,向青年律师传承职业"技术"的教材,她为律师业的传承而写,她为律师业的明天而写。教材不是依据"先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