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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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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是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头之势的克服,也是支撑整个社会诚信价值的根基。诉讼欺诈以欺诈公权方式危害维护诚信价值根基的司法体系,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规制对象,构建诉讼法、侵权法、刑法三层立体的法律规则体系,以有效遏制诉讼欺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论诉讼欺诈的可罚性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通过利用虚假的证据,促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破坏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即法院正常审判活动),而使自己或者他人获得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类案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可罚性,从实然的角度看,诉讼欺诈行为和诈骗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以诈骗罪论处该行为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会造成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和破坏。但是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独特性,以诈骗罪论处不足以全面和准确评价之,因此,以诈骗罪论处诉讼欺诈行为是目前司法站在功利主义和社会本位立场上的无奈选择,是两害权衡取其轻的结果。最终还需要通过立法上的犯罪化来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4.
从刑法视角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法院,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诉讼欺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5.
诉讼欺诈侵财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行为人主现恶意重,将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围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从实质分析和体系解释的立场出发,将诉讼欺诈侵财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存在一系列不合理之处,在刑法中有必要增设法律条文对诉讼欺诈侵财行为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6.
诉讼欺诈是一种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错误判决,从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诉讼欺诈不予调整,致使司法实践中诉讼欺诈现象严重。必须将诉讼欺诈规定为犯罪,由公安机关运用刑事侦查手段打击诉讼欺诈行为,以保证正常的审判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同时建议修改刑法典第305条,将伪证罪的主体扩大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欺诈在刑事司法上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7.
诉讼欺诈行为与日俱增,已超越民事法律的范畴,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现行刑法却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处于缺位状态。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罪中普通诈骗行为有着质的区别,增设民事诉讼欺诈罪是刑法理性的选择,其不会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更不会对正当的诉权行使造成某种限制。  相似文献   

8.
诉讼欺诈行为研究——以刑法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事实上,诉讼欺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而应按诈骗罪定罪量刑。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具体的社会关系,但其直接客体是单一客体。诈骗罪中的被骗人与被害人不必是同一人,但被骗人与财产处分者必须是同一人;在被骗人与被害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被骗人为基准来判断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9.
王磊 《工会论坛》2008,14(5):125-12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伪造民事证据,编造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学界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尽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但将三角诈骗罪进行具体形式的区分之后,诉讼欺诈行为同三角诈骗之间只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为诈骗罪所完全包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独立定罪归人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法定刑的配置应当与妨害司法罪的整体相协调,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时,则根据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诉讼欺诈定性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诉讼欺诈的案发率日益增高,但刑法理论界对该行为的定性尚存争议。认定诉讼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欠缺充足论据,而且该行为对诉讼制度的破坏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因而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应及时增设诉讼欺诈罪,配以适当法定刑,以更好的遏制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1.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建筑于融资者不披露或者违规披露与融资相关信息的事实基础之上,通过对融资欺诈犯罪的打击,控制融资市场中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行为所创制的金融风险,通过对融资诈骗犯罪的打击,控制投资者基于重大诈骗行为而可能遭受的个体金融风险。刑事立法应以融资市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控制为视角,重构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原则与具体法律规范;刑事司法应以避免融资市场的类型化风险为核心、从实质解释的视角对融资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2.
第一次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一次讯问行为.基于指导办案实务的考虑,从理论上对第一次讯问行为进行总结和凝练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侦查实务工作运行情况,应当基于查明犯罪和固定口供的双重行为导向,并结合排除可翻供因素以支持诉讼的行为导向进行探讨第一次讯问行为.侦查人员通过实施第一次讯问活动,一是要突破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分别以国家和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我国现行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 ,但从实证、国外经验和理论上分析 ,我国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就要设立监督权力权利运作机制 ,明确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条件和受案范围 ,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 ,设立公益诉讼团体组织 ,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素来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一种主观性标准,在我国应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时,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方应承担侵权责任。除此之外,应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或变更劳动合同、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的选择权。求职者为防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而进行的欺骗不属于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行政诉讼只针对法律保护的权利受侵害的相对人,这样当行政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利害关系人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矫正行政行为。从保护权利与公益角度出发,在综合参考其他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应完善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以在我国建构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对于保障我国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需要从增加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抗诉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诉讼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需求,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大量涌现出来,对比以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不足,以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很多优点。但目前在我国,尽管仲裁机构得到一定发展,也以仲裁方式解决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但诉讼依然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今后应创造更多条件,让仲裁、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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