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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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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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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渝府办发[2019]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5日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9]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己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16日宁波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甘政办发[2018]123号2018年7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皖政办[201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2018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8.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0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2018年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9.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8]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10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正豫政办[2018]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甬政办发(200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地200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吉政办发[2018]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9月2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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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办〔2018〕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0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闽政办〔2006〕22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5月9日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渝办发〔2007〕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16.
<正>吉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17.
渝办发[201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218.01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83.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218.01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83.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  相似文献   

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20.
渝府发[2011]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规划期内重庆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稳定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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