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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民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抗诉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抗诉案件质量不容乐观,从而影响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诉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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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要求,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为重点,不断提高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的原判改变率,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使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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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民行检察的主要手段,抗诉意见能否被采纳是民行检察监督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方面。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出原审错误、传达抗诉意见、必然引起法院再审的法定的文书。抗诉书的抗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对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和抗诉案件改判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行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抗诉观点没有说服力,逻辑不严密,繁简不当,无法让再审法官充分认识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由于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最重要载体的民行抗诉书不作说理论述,社会各界没有直接的途径直观地监督、检阅、评判民行检察监督的状况和价值,有的人对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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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检察院着力查办各类民行检察案件和隐藏在民行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徇私徇情枉法裁判案件。2001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行检察抗诉案件80件。民行检察监督的成就就引起了同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降低抗诉率和再审改判率,2003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新的严厉错案追究制度,2004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协商又制定了对检察机关需调卷的案件,先自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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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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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民行检察工作要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这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期推动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开拓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机构并加强队伍建设,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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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据统计,1999年全国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数突破了万件大关,在数量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抗诉改判的案件占因抗诉法院再审审结案件数量的81%,民行检察工作成绩喜人。但由于目前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还缺乏较为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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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明确监督方式是抗诉.监督范围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多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办理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对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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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曾一度把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作为衡量民行检察案件质量的主要指标,但由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提请抗诉案件往往进行了事前把关,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一般不再提请上级院抗诉,因此该指标不具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民行检察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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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抗诉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缺乏检察机关的监督,造成检察机关司法资源的浪费,使得基层检察院监督职能得不到完整的行使,基层检察院应能行使抗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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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行检察知名度的日益提升,民行申诉案源渠道的拓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行抗诉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但是,相应的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却呈下滑趋势,未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本文试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上,就如何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效果,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立法层面上的思考从理论角度分析,民行检察监督主要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障碍因素:(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司法体制及制度方面的障碍因素1.“平行式”的同级监督制,使得民行检察监督缺乏刚性和力度。由于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行政级别对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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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介入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检察机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民行检察监督的触角从诉后抗诉监督向诉前公诉监督延伸.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相关制度设计等枝干和末梢应发端于坚实的法理根基.从民诉法修正案出发,深入探讨我国检察权的特殊本质,破除理论瓶颈,确立民行检察介入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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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逐渐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判的比例较高,但民行抗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容忽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一、抗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影响再审改判影响法院再审改判的原因很多,在实践中也不可否认个别法院在对某些抗诉案件的审理中,确实存在着有错不纠、审而不判、判而不改等问题,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申诉案件审查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抗诉案件的质量。对抗诉案件抗点的把握是否准确,抗诉书的说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再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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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途径和实现方式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笔者认为,立足我国法律对民行抗诉权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就民行抗诉机制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统一的几个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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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途径和实现方式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笔者认为,立足我国法律对民行抗诉权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就民行抗诉机制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统一的几个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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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行部门受理的申诉中,存在着大量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近年来,南阳市检察机关两级民行部门,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通过对不同类型申诉案件所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根据案件特征和申诉人的个性特点,总结出四种工作方法,创新两种工作模式,发挥“4 2”息诉机制的优势,探索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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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民事(经济)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但目前民事检察工作仍不甚理想,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本文就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的原因及其改进建议,结合办案实践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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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作出不抗诉决定。该条规定在明确了不抗诉法律条件时没有界定不抗诉决定应由何级检察机关作出,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服同级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法律条件时,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请上级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与此对应,检察机关认为对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不符合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