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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逐步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要求人民法院以审判调适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越来越多,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民法院已成为国家和人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诸多矛盾纠纷的裁判者。尤其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提出要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的任务更加繁  相似文献   

2.
本期要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人民法院的体制、审判制度与方式,也将作一些相应的调整,人民法院及其审判活动的地位、作用将更为重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尽快树立全新的经济审判观念,《浅论树立经济审判新观念》一文对此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利益多元化带来了社会矛盾的激增,大量的诉讼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自身应有的作用。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执行积案案台高筑现象依然严峻,一些生效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4.
法律程序上的监督制约机制  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其实质就是通过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引导、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正因如此,人民法院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得到确立和加强,法官权力随之进一步扩大。但是,当法官、法院在相当程度上掌握了决定整个社会应遵循的规则时,如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当事人自行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 …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中,市场主体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广泛和强烈,因此,律师的作用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只有律师才能以其特有的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乃至与社会的经济活动溶为一体,随时随地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但是,目前我国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作用却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这种局面与目前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律师队伍的自身状况具有直接关系。一、我国目前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都处于发展中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下,经济与法治的结合尚处于磨合过…  相似文献   

6.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成好它的基本框架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则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抓好这一环节,特别是解决好这一环节中的难题,是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一大课题.一、强化审判职能的首要问题是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一)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本身体现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首先,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的,并且有宪法的保证.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是说,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 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 手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 来越重要,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了,法院的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 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迟迟不能执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难以实 现;这是法院多年来难解决的老大 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造成执行难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六个方 面: 一、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 不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抗拒、阻 碍、干预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肆意 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 擅自处置被执行的财产…  相似文献   

8.
汪强  高晓军 《法制与社会》2012,(19):125+131
当前,人民法院处于社会各种矛盾的风尖浪口,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中带来的社会保障、城市发展中带来的征地拆迁安置、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诚信危机及法律法规完善中带来的执法力度问题,具有涉众事件增多、矛盾对抗性增强、利益内涵增多等共性特征。化解这些社会矛盾,人民法院要强化自身建设,创新司法理念,建立社会矛盾协作化解机制,借助合力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秦元明 《山东审判》2012,(6):100-105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它对于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领域。据统计,自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由于垄断民事案件通常疑难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法官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再完备,也不可能将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囊括无遗;法条再严密,也会有不尽人意之处。因而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立法滞后,法律漏洞大量存在,此乃不证之事实。这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对法律漏洞作补充,以实现个案的社会妥当性与社会公正,实现人民法院“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居间活动在为沟通活跃经济信息、促进商品的加速流通、推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随之,居间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应运而生,巨纠纷也逐渐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  相似文献   

12.
目前影响经济审判健康发展的原因及对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审判在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了大量的...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就是说,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仅是法律这一载体自身具有的特殊优越性,而且是通过依法治国在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基本价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条件下执行难的危害、原因与对策侯国云,卢尔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在经济生活中的调控作用愈来愈重要。因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是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也是在市场经济中加强法制建设的根本环...  相似文献   

15.
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典经济学的"自利"假设为市场经济奠定了人性基础,也为市场经济伦理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公平竞争伦理是市场经济伦理观的核心,对自由市场经济伦理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予以强化和保障的法律机制主要是近代民商法。进入社会市场经济阶段后,市场经济伦理观又发展了社会责任伦理,与之相应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经济法等社会本位之法由此而生。社会责任伦理中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责任伦理是对自由市场经济伦理的发展,与之相应的法律强化和保障机制便是经济法。  相似文献   

16.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结合实际,建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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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览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如何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如何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务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新课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从审判工作要树立新观念、掌握新问题、探索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王文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神圣而又艰巨的使命。一、强化打击职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打击犯罪是首要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必须强调打击职能。(1)坚持“...  相似文献   

19.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 ,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神圣职责决定了法院应当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 ,决定了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不公正 ,就会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得不到体现 ,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进而危及到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根基。为了更好地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出色地完成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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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发〔1985〕28号《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纠纷,因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且变化很多,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比较适宜.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不属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只有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才应受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该项规定已经过时,应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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