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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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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晓 《法学研究》2010,(5):183-195
程序法视角和程序法原理对于分析冲突规则依职权适用抑或任意性适用的问题虽必不可少,但程序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均不能成为冲突规则任意性适用的基础。在法官依职权适用冲突规则的制度下,必须强化法官对冲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释明义务,以防发生突袭裁判,并由当事人证明外国法。只有依职权适用而非任意性适用冲突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依据国际私法体系所享有的法律适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我国将外国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近年来有很多学者研究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但对外国判例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运用问题的讨论很少,这与我国不承认判例为法律渊源有关。但判例在国际私法领域中起着极大的作用,我国也可以做出一些尝试,本文就这一问题,简要的阐述了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外国判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将外国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近年来有很多学者研究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但对外国判例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运用问题的讨论很少,这与我国不承认判例为法律渊源有关.但判例在国际私法领域中起着极大的作用,我国也可以做出一些尝试,本文就这一问题,简要的阐述了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外国判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论冲突规范的任意性适用——以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冲突规范的任意性适用,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只有在至少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法院才会适用冲突规范及其可能指向的外国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为观察视角,当事人对诉讼资料的控制权和法律适用的参与权,成为冲突规范任意性适用的重要法律依据。在个人可以自由处分权利的法律关系领域,当事人有权在适用冲突规范及其指向的外国法可能带来的实体利益与遭受的程序不利益之间进行衡量,自行作出是否适用冲突规范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适用外国法,是指一国在处理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或根据本国所缔结及参加的条约的规定,不按照本国法而是引用有关的外国法去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外国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于维护国际经济、文化和民事的正常交往,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保障国际关系的顺利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自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有关外国法查明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以当事人未能提供外国法为由直接选择适用中国法。对于外国法如何查明、查明责任的分配、查明不能的认定以及如何替代适用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是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瓶颈问题。分析个案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到破解难题的突破口,从而完善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根据冲突规则适用外国法,而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则从法院国的利益出发,着眼外国法的内容或其适用结果以限制、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国际私法的发展正是在以适用外国法为一端,以排除、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为另一端的这一矛盾天平上运行的。由此可见,公共秩序保留无疑是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瓶颈”。①因此,有必要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深刻地探讨。一公共秩序保留概述(一)公共秩序的涵义公共秩序一词有静态、动态两层涵义:从静态的角度…  相似文献   

8.
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存在开始,国际私法一直围绕着对外国法的适用展开激烈的理论及实践冲突。各国普遍认同一个观点:对外国法的态度,既不可能完全的否定,也不可能无限度的适用。事实上,国际私法是对外国法的适用和限制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9.
外国法的选择适用和查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外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定案件适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确定准据法,首先要考虑的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在合同中对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作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准据法,包括有权选择外国法为准据法。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外国法,又如何查明外国法,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难题。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立法基础通常情况下,一国法院只可能适用本国的法律来审判案件。这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和必然要求。那么,为什么我国法律赋予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适…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私法关系中解决法律选择的方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为什么要专门讨论法律选择的方法问题凡是了解国际私法性质的人都知道,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主要是解决内外国法律选择适用问题的。因此,一谈到国际私法,就会自然联系到要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和适用外国法。可是,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本是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那么,内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为什么竟要去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和适用外国法呢?这是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一直为国际私法学家们探讨、研究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决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是法院首先面对的问题。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关系到该外国法能否最终被援引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明文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空白。本文旨在从外国法查明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有关外国法查明的性质、方法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12.
董金鑫 《海峡法学》2011,13(4):89-96
作为涉外民事诉讼审判依据的外国法是经由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被纳入法院地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产生内国法的效力。一国法院的法官只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裁判,由此外国法具有本国法的性质;而外国法的内容的确定则需由当事人的举证证明,是一种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待证事实。总之,国际私法上的外国法处于法律和事实之间的状态。  相似文献   

13.
对于西方现代的国际私法学说,应兴利除弊。如何对待外国法,如何对待国际条约,如何设计具体的国际私法制度,应本着扩大国际交往,增进我国人民的利益的精神加以解决。国民利益增进说在这样的考虑下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4.
宋晓 《法律科学》2013,31(3):129-139
最高法院位于一国司法体系的顶端,同时负有上诉终审裁判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功能.最高法院是否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各国实践和理论分歧甚大,从中可以概括出三种基本模式:拒绝审查模式、有限审查模式和全面审查模式.从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功能出发,为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利,尤其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和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拥有主导权的语境下,最高法院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两者具有实质关联,最高法院从其发展法律的功能出发,也应主动审查下级法院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外国法,有助于增进本国法律体系的包容和开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15.
焦燕 《清华法学》2013,7(2):163-17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16.
试论国际私法涉外标准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是指民事关系具有涉及外国法适用的因素,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标准采取的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涉外为标准。该标准过于宽泛,内容有待完善。只有依据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内容才能找出某一具体的民事关系中的有效涉外因素,进而结合案件事实才能最终确定外国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沈涓 《清华法学》2013,7(4):156-175
法院地法在国际私法中呈现多种表述,每一种表述都有不同特性。表述为内国强制性规则的法院地法具有对外国法的排他性,需要克制对适用这类规则范围的不当宽纵。将法院地法表述为内国法的冲突规范通常是单边规范,限制这种单边规范的数量,可避免对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回归和法律选择普遍性的破坏。将法院地法直接表述为法院地法的冲突规范体现的是司法管辖权的优势,这时,选择法院地法仅为不当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时,当限;选择法院地法若为尽可能使法律适用结果有利于当事人时,可纵。不动产所在地法是法院地法的一种特殊表述,在此方面,对法院地法"限"的必要应该体现在继承领域。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实现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的便利不是理性的理由,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当事人利益的特殊需要才是考量法院地法是否应该被选择适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林欣程序法问题(亦称程序问题),还是实体法问题(亦称实质问题),这在国际私法的识别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识别,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就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9.
所谓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如果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既有其不同于别国的特点,又存在不尽完善而需改进之处。本文以我国1988年著名的"海南木材"案为出发点,探讨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所谓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如果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既有其不同于别国的特点,又存在不尽完善而需改进之处.本文以我国1988年著名的"海南木材"案为出发点,探讨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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