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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9 毫秒
1.
《行政诉讼法》实行20多年来即将进行首次修改,修正案草案目前已全文公之于众。该草案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社会组织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行政行为等纳入可诉事项范围。对于草案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惠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首先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公民权的关系着手,分析行政诉讼存在一个有别于其他诉讼法的特殊制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由,并从行政法学理论等方面分析影响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其次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人身权、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层面上,认为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不是受案范围的依据,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受案范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焦点集中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行为、行政机关的证明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为的界定方面。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不宜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推行。故当时是按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四)项将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该规定扩大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给行政审判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本文仅就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武器行为的性质及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问题作一浅显探讨,以求对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裁决的性质及起诉途径与审理王育君行政裁决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关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均未作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的下发,对这一问题似乎有了较明朗的结...  相似文献   

7.
<正> 张树义同志《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以下简称《划分标准》)一文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述,尚存在若干值得商榷之处。 (一)关于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一文试图引入新的标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自然是使界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离开立法原意。极大地扩大了行政诉讼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的范围划分是十分清楚的,对不予受案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王佼佼 《法制与社会》2012,(22):250-251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的否定范围即,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这些被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排除的行为的再思考,说明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有关规定,拟就此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涵义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表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监…  相似文献   

10.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薛刚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和第12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以来,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诉讼法》里面已经有许多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制度缺失,对行政诉权的规定比较严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不合理等等。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必须致力于消除或减少影响行政诉讼良性运作的机制问题,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行政诉讼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4.
根据《WTO协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文件,我们司法审查制度面临多方面的改革。在对象与范围方面,由于《协定》以“实施性”为标准而未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区分,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成为扩大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新途径。同时,《协定》中关于统一、公正和合理原则的审查标准也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研究”学术讨论会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研究”学术讨论会综述●邹荣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一直认为,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所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以内。(二)必须是所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三)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未过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的讨论如火如荼,但是主流的逻辑均是对某一具体事项应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个性分析,缺少能够普遍适用的分析标准。本文拟提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效力—实际因素考量"的逻辑过程,作为判定某一具体问题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相似文献   

18.
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相似文献   

19.
<正> 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其确定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毛洪辉 《经济与法》2003,(10):34-35
2002年,中国在行政法领域的密集动作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个年度,《政府采购法》颁布,《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程序启动,《行政程序法》制定意向明确。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改也提上日程。有学者指出要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作出扩大,把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其中。我国法治的迅猛发展固然可喜可贺,但这种形势也容易使人走入司法万能论的误区。众所周知,司法并非毫无缺陷.在对行政的控制上,司法手段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控制得越严越好。它只是众多控制手段中的一种,而且是有限度。在这种情势之下来探讨一下行政诉讼法的有限司法审查原则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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