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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公司法并来规定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就丧失股东资格,但瑕疵股东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出资存在瑕疵而当然无效,在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主体不同,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并结合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股权转让的概念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先确定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规定之外设定的对股权转让禁止性或限制性条件的效力。在确定章程约定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来分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徐浩 《北方法学》2013,(2):54-61
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后是否直接取得股东资格而成为股东,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发生股权转让后公司尽管有义务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但只在股权受让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后,才产生公司的变更义务。通知公司后即产生变更义务。在公司实务中,股权出让人在出让股权前向其他股东发出的通知有时可以认定为通知公司,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股东名册法理上的对抗效力与明文规定的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相互矛盾,而且只有公司才能申请变更登记,这会影响股权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损害股权转让双方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一系列问题,学界著书立说繁浩而无定论,司法实践中也常涉及此类纠纷的认定。故本文从梳理股权对外转让的流程入手,提出了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而又就“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这种特殊情况下,分析其合同效力、提出后续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一系列问题,学界著书立说繁浩而无定论,司法实践中也常涉及此类纠纷的认定.故本文从梳理股权对外转让的流程入手,提出了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而又就"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这种特殊情况下,分析其合同效力、提出后续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本文将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条款定性为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从内容上看,越权条款涉及的是股东的个人事项而非公司内部事项,限制了股东个人利益;从性质上看,因其超出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权力范围,不具有公司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即使依资本多数决原则通过,仍然不能产生章程性质的约束力。但经公司部分股东同意的越权条款若具有股权转让合同的要素,则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对同意股东产生约束力。因此,可将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区分为章程性质的条款与合同性质的越权条款两类,区分的标准是规范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司内部事项、是否限制了股东等他人利益;它们的生效判断遵循不同原理,前者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后者依据合意原则;前者的约束对象具有法定性,后者的约束对象仅限于同意股东。司法者要以包容的心态、理性的方法、柔性的方式审查公司章程中的越权条款,做到既要维护章程的自治规范性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权威性;也要从公司章程的现实状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范,妥善认定争议条款性质,兼顾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174条并未明确对其他有偿合同所参照的买卖合同有关规定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直接参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定都存在争议。通过对第67号指导案例以及同类股权转让案件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首先,作为特殊标的物,股权的移转和交付方式决定了其转让合同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解除权;其次,在适用其他法定解除权时,应当从商事交易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从严把握解除权的适用条件。由于商法与民法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各有侧重,商法更偏重效率价值以及外观主义而民法更偏重追求当事人间的公平正义,导致了同一行为的内外部价值评价出现矛盾,因此,从行为本身的属性来判断异类规则的适用性和适用程度是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9.
全球化与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统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翁国民 《中国法学》2001,(3):157-164
本文从对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的分析入手 ,总结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合同规则在国际统一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并对其成因与特点及适用作了理论分析 ,最后指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统一进程已不可避免 ,其必然得到进一步推进。作者还就此提出了我国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除受股权转让合同影响之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都可能成为股权转让出现瑕疵的因素。对于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受让人的善意和恶意;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这种股权仅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不能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使股权转让产生了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对股权转让的实质效力并无影响。  相似文献   

11.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立法者为了尊重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公司诉讼叠加以及为了防止原告股东滥用诉权和肆意干扰公司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个配套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非经前置程序不得提起派生诉讼,除非存在“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但实践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告兼有多重身份、被告同时包括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进入清算阶段等特殊的“非紧急”情况下,法官同样有必要灵活掌握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豁免原告股东履行前置程序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The article seeks to further discussion about the European Union's identific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pre-requisite for EU membership by prospective member states, despite the lack of a uniform Community-wide understanding of this concept. In this article, three points will be explored. Firstly, it will briefly examine the rule of law principle within the EU, as a contested concept, despite its pre-eminence a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upon which EU membership is based. Because of its contested nature, there exists across the EU, conceptual variations, leading to the problem of an apparent absence of a uniform conception of the rule of law. Secondly, the article will identify some of the main conflicts between the EU making this rule of law a pre-requisite for membership and the lack of a uniform conception for this fundamental principle. Thirdly, the article explores how these conflicts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ultures of prospective member states and what potential problems these conflicts imply. The article focuses on the European Union's lack of a uniform understanding of the rule of law and how this affects prospective member states from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This revised version was published online in August 2006 with corrections to the Cover Date.  相似文献   

13.
陶爱萍 《行政与法》2006,(11):23-24
社会主义法治是法治发展到现代以后产生的一种历史形态。它除了法治所具有的共性之外,还有着自己的定性特征,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4.
刘承韪 《法学研究》2013,(2):84-101
可得利益是合同法的中心关注,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对其保护事关当事人交易的积极性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因此各国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可得利益损失普遍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设定了违约可得利益的概念和规则,但司法实践却表现得较为谨慎、保守甚至是消极,多数法院会因为可得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证据不确定性和计算不确定性)而否定原告的主张。要改变我国法表达与实践脱节的现实困境,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确立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一方面有效降低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标准,另一方面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加以类型化,以有效保护非违约方的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增强我国违约救济制度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的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股东派生诉讼被告、尤其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他人”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制度的衡平法性质、经营监督功能以及诉讼成本和司法的局限性等确定该种诉讼被告范围的基本参数,决定了应按照功能等值的思路确定“他人”的范围,将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限定在公司经营层无意或无力起诉的人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康大民 《政法学刊》2007,24(5):98-102
道德与人类俱来。道德与法律从来密切。法律的独立与疏远道德。"道德赤字"时代,新世纪呼唤道德。亟需道德价值观补课,达到五项共识。德与法均衡发展,使法律的权威建立在人民自觉的基础上。中国走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德治工程时不我待。公安法制应与公安道德相结合,公安工作具有道德性,道德预防是公安预防的主要防线,公安道德是公安软实力。公安立法、执法、守法都要坚持伦理原则,应以德建警。  相似文献   

17.
团体保险不同于普通人身保险之处就在于被保险人的多数性,故在团体保险中必须创制合理的制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美国两个典型的判例产生的"代理"规则和"通知—损害"规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团体保险中这两个规则适用的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8.
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为目标体系的法治政府。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组织性目标的实现;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地完成了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过程性目标;通过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入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推进了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伦理性目标的制度化。以此为标志,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已经达成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9.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都是动态的过程。怎样寻求两者的有机结合,重视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人们应当更加关注的。本文从“机制”的词源意义出发,认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应当包括法治与德治的内在运行机制、二者相结合的作用互补与协调机制以及人力资源协调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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